[發明專利]熒光檢測組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580046284.0 | 申請日: | 2015-06-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6661531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10 |
| 發明(設計)人: | D·巴席克;R·德賴林格;M·克勞斯;J·博諾;J·英格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脈沖健康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2M1/34 | 分類號: | C12M1/3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11517 | 代理人: | 吳龍瑛,顧云峰 |
| 地址: | 美國俄***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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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熒光 檢測 組件 | ||
1.一種熒光檢測組件,所述熒光檢測組件包括:
發射器,
檢測器,
外殼,所述外殼界定光室、熒光室和井,
光路,所述光路從所述發射器延伸,通過所述光室且通過所述井,和
熒光光路,所述熒光光路從所述井延伸,通過所述熒光室并至所述檢測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所述熒光檢測組件還包括定位于所述光路中的第一透鏡和第一濾光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所述熒光檢測組件還包括定位于所述熒光光路中的第二透鏡和第二濾光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所述熒光檢測組件還包括定位于所述發射器與所述第一透鏡之間的所述光路中的第一光擋板,其中所述第一擋板包括界定于其中的第一光擋板孔,且其中所述第一光擋板孔具有小于所述光室內徑的內徑。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所述熒光檢測組件還包括定位于所述第一透鏡與所述第一濾光器之間的所述光路中的第二光擋板,其中所述第二擋板包括界定于其中的第二光擋板孔,且其中所述第二光擋板孔具有小于所述第一光擋板孔內徑的內徑。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所述熒光檢測組件還包括定位于所述第一濾光器與所述井之間的所述光路中的第三光擋板,其中所述第三擋板包括界定于其中的第三光擋板孔,且其中所述第三光擋板孔具有小于所述第二光擋板孔內徑的內徑。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其中光阱定位于所述光路的遠端處,其中所述光阱包括第一壁,所述第一壁相對于所述光路所成的角度介于約25°與約45°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其中所述光阱包括連接至所述第一壁的第二壁,且其中所述第二壁不垂直于所述光路。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其中所述外殼由上外殼半部和下外殼半部構成,且其中所述下外殼半部包括界定所述井的分析筒接收部分。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其中所述上外殼半部包括凸緣,所述凸緣從其向下延伸且與從所述下外殼半部向上延伸的凸緣重疊。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所述熒光檢測組件還包括定位于所述井中的分析筒,其中所述分析筒包括光進入窗口、光離開窗口和熒光窗口。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其中所述光進入窗口和所述光離開窗口沿著所述光路被定位。
13.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其中所述外殼由上外殼半部和下外殼半部構成,其中所述上外殼半部和所述下外殼半部協作以界定容置所述第一透鏡的第一透鏡穴、容置所述第一濾光器的第一濾光器穴、容置所述第二透鏡的第二透鏡穴和容置所述第二濾光器的第二濾光器穴。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熒光檢測組件,所述熒光檢測組件還包括連接至所述外殼的護罩,其中所述護罩包括彼此對置的穴開口和分析開口以及所述穴開口與所述分析開口之間的漏斗部分,其中所述漏斗部分與所述井協作以界定分析穴,且其中所述護罩至少部分地界定所述光進入孔和所述熒光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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