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物聯網的電子設備、物聯網裝置及其方法和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6076.0 | 申請日: | 2015-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7900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鄭智民;琴承佑;柳永善;林泰范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電子部品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廣 |
| 地址: | 韓國京畿道水***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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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聯網 電子設備 裝置 及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被配置為存儲計算機程序,該計算機程序由電子設備的至少一個處理器運行時,使得該電子設備執行包括以下步驟的方法:
使用第一用戶的標識符訪問服務器;
在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上顯示在所述服務器中被注冊在第一用戶名下的物聯網IoT裝置的列表;
接收對所顯示的IoT裝置列表當中的IoT裝置的選擇;
在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上顯示第一用戶的關系組的列表;
接收對所顯示的關系組列表當中的關系組的選擇;以及
將用于控制所選擇的IoT裝置的授權應用于所選擇的關系組中的用戶,向第二用戶的電子設備發送請求以請求第二用戶加入所選擇的關系組,使得第二用戶在接受所述請求時,被授權通過所述服務器訪問和控制所選擇的IoT裝置。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中第一用戶的標識符和接受所述請求的第二用戶的標識符在所述服務器中被登記。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中基于與所述IoT裝置的物理接口的直接交互,所述IoT裝置被登記為第一用戶的裝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中未接受所述請求的第二用戶不具有所述IoT裝置的授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其中用于所述IoT裝置的授權令牌被發送給接受所述請求的第二用戶。
6.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顯示器;
至少一個處理器;以及
存儲器,被配置為存儲計算機程序,該計算機程序由所述至少一個處理器運行時,使得該電子設備執行包括以下步驟的方法:
使用第一用戶的標識符訪問服務器;
在所述顯示器的屏幕上顯示在所述服務器中被注冊在第一用戶名下的物聯網IoT裝置的列表;
接收對所顯示的IoT裝置列表當中的IoT裝置的選擇;
在所述顯示器的屏幕上顯示第一用戶的關系組的列表;
接收對所顯示的關系組列表當中的關系組的選擇;以及
將用于控制所選擇的IoT裝置的授權應用于所選擇的關系組中的用戶,向第二用戶的電子設備發送請求以請求第二用戶加入所選擇的關系組,使得第二用戶在接受所述請求時,被授權通過所述服務器訪問和控制所選擇的IoT裝置。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第一用戶的標識符和接受所述請求的第二用戶的標識符在所述服務器中被登記。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基于與所述IoT裝置的物理接口的直接交互,所述IoT裝置被登記為第一用戶的裝置。
9.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未接受所述請求的第二用戶不具有所述IoT裝置的授權。
10.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用于所述IoT裝置的授權令牌被發送給接受所述請求的第二用戶。
11.一種電子設備的方法,包括:
使用第一用戶的標識符訪問服務器;
在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上顯示在所述服務器中被注冊在第一用戶名下的物聯網IoT裝置的列表;
接收對所顯示的IoT裝置列表當中的IoT裝置的選擇;
在所述電子設備的屏幕上顯示第一用戶的關系組的列表;
接收對所顯示的關系組列表當中的關系組的選擇;以及
將用于控制所選擇的IoT裝置的授權應用于所選擇的關系組中的用戶,向第二用戶的電子設備發送請求以請求第二用戶加入所選擇的關系組,使得第二用戶在接受所述請求時,被授權通過所述服務器訪問和控制所選擇的IoT裝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用戶的標識符和接受所述請求的第二用戶的標識符在所述服務器中被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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