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模塊體中的凹式端子有效
| 申請號: | 201580045511.8 | 申請日: | 2015-08-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00479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羅伯特·J·麥克;理査德·M·德克斯特;肯·中山;喬納森·P·羅貝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CPS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50/552 | 分類號: | H01M50/552;H01M50/531;H01M50/528;H01M10/0525;H01M50/249;H01M50/502;B60L50/60;B60L50/64 |
| 代理公司: | 上海脫穎律師事務所 31259 | 代理人: | 脫穎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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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模塊 中的 端子 | ||
本公開包括設置在殼體內的一組電互連電池單元。本公開還包括電池模塊的主端子,所述主端子配置成聯接到負載以用于為所述負載供能。所述主端子的一個或多個部分設置在所述殼體的表面的凹部內。本公開還包括匯流條,所述匯流條提供所述一組電互連電池單元與所述主端子之間的電通路。所述匯流條設置在所述殼體內。
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于2014年8月26日提交的名稱為“可密封沖壓電連接電池端子應用”、序號為62/041988的美國臨時申請的優先權和利益,該美國臨時申請通過引用的方式結合在此。
背景技術
本公開一般來講涉及電池和電池模塊領域。更具體而言,本公開涉及用于鋰離子(Li離子)電池模塊的匯流條連接組件。
本部分旨在向讀者介紹各個技術方面,其可能與以下描述和/或要求保護的本公開的各個方面有關。相信該論述有助于向讀者提供背景信息,以便于更好地理解本公開的各個方面。因此,應理解的是,這些陳述要從這個角度來閱讀,而不是作為對現有技術的承認。
使用一個或多個電池系統對車輛提供所有或一部分原動力的車輛可稱為xEV,其中術語“xEV”在本文中定義為包括所有將電功率用于其所有或部分車輛原動力的以下車輛或其任何變型或組合。例如,xEV包括將電功率用于所有原動力的電動車輛(EV)。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領會,混合動力電動車輛(HEV,也視為xEV)將內燃機推進系統和電池供能電動推進系統(諸如48伏特(V)或130V系統)相組合。術語HEV可包括混合動力電動車輛的任何變型。例如,全混合動力系統(FHEV)可利用一個或多個電動機,僅利用內燃機或利用兩者將原動力和其他電功率提供給車輛。相比之下,輕度混合動力系統(MHEV)在車輛空轉時停用內燃機,并利用電池系統持續對空氣調節單元、收音機或其他電子裝置供能,并在需要推進時重新啟動內燃機。輕度混合動力系統還可應用一定程度的功率輔助(例如在加速期間)以作為內燃機的補充。輕度混合動力通常為96V至130V,并且通過集成皮帶或曲柄的啟動器發電機回收制動能量。進一步地,微混合動力電動車輛(mHEV)也使用類似于輕度混合動力的“啟停”系統,但是mHEV的微混合動力系統可向內燃機提供或不提供功率輔助,并且在低于60V的電壓下操作。出于當前討論的目的,應指出的是,mHEV通常不在技術上將直接提供至曲軸或傳動裝置的電功率用于車輛的任何部分原動力,但是mHEV仍可視為xEV,因為其在車輛空轉(其中內燃機停用)以及通過集成的啟動器發電機回收制動能量時使用電功率來補充車輛的功率需求。此外,插入式電動車輛(PEV)是可從外部電源(諸如壁插座)進行充電的任何車輛,并且存儲于可充電電池組中的能量驅動或有助于驅動車輪。PEV為EV的子類,包括純電動車輛或蓄電池電動車輛(BEV)、插入式混合動力電動車輛(PHEV),以及混合動力電動車輛和常規內燃機車輛的電動車輛轉型。
相比于僅使用內燃機和傳統電氣系統(通常為由鉛酸蓄電池供能的12V系統)的較傳統氣體供能車輛而言,上文所描述的xEV可提供很多優點。例如,相比于傳統內燃機車輛而言,xEV可產生較少不期望的排放產物并且可具備較高的燃料效率,并且在一些情況下,此類xEV可以像某些類型的EV或PEV那樣完全不使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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