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982214.3 | 申請日: | 2015-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360013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7-06 |
| 發明(設計)人: | 駱琰勛 | 申請(專利權)人: | 駱琰勛 |
| 主分類號: | A61J9/00 | 分類號: | A61J9/00;A61M21/02;A61L2/1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章蘭芳 |
| 地址: | 516053 廣東省惠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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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智能 嬰幼兒 奶瓶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嬰幼兒用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
背景技術
奶瓶是用來盛奶的一種器具,給嬰兒喂奶時是必須使用的用品,隨著科技的發展,嬰幼兒的奶瓶也隨著有了很大的進步與發展,為社會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目前奶瓶除了給嬰幼兒喂奶外也經常用它喂其他的液體食品,為了滿足社會的需求,各種各樣的智能嬰幼兒奶瓶被研發了出來,然而現有技術中的奶瓶仍然存在著一定的不足,比如現有技術的奶瓶只具有喂食物的功能,如果需要在吃飯時哄嬰兒玩耍或睡覺就需要用到其他的玩具,這樣使用起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待進一步的改進。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而提供一種使用方便、具有炫光效果的智能嬰幼兒奶瓶。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上述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包括瓶體、設置于所述瓶體頂部的奶嘴和用于罩住所述奶嘴的奶嘴蓋,所述瓶體上設置有把手,所述瓶體內部空間由隔板分割為上部空間和底部空間,所述底部空間內設置有燈珠和紫外燈,所述底部空間外底面上設置有電池槽、熱敏電阻槽和紫外燈開關,所述電池槽通過螺絲固定有電池槽蓋,所述電池槽內部安裝有電池,所述熱敏電阻槽通過螺絲固定有熱敏電阻槽蓋,所述熱敏電阻槽內安裝有熱敏電阻,所述電池分別通過所述熱敏電阻和紫外燈開關連接所述燈珠和紫外燈。
進一步地,所述隔板材質為聚丙烯、玻璃、硅膠、PE、PC或PS。
進一步地,所述所述燈珠為七彩二極管LED燈珠。
進一步地,所述所述電池為扣電池。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所提出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該奶瓶不但具有普通奶瓶的功能,而且在喂嬰兒奶粉的過程中,可以自動控制發出微弱的炫光,能吸引嬰幼兒的注意力,不但能促使其專心吃奶,而且有助于寶寶快速進入睡眠模式,當奶瓶用完清洗過后,可以打開紫外燈開關對奶瓶進行消毒,為寶寶的健康成長提供了便利。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的整體結構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的奶嘴結構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的瓶體結構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的奶嘴蓋結構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的底部空間外底面結構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的電池槽蓋結構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的熱敏電阻槽蓋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具體闡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附圖僅供參考和說明使用,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的限制。
如圖1至圖7所示,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包括瓶體1、設置于所述瓶體頂部的奶嘴2和用于罩住所述奶嘴2的奶嘴蓋3,所述瓶體2上設置有把手4,所述瓶體內部空間由隔板5分割為上部空間6和底部空間7,所述底部空間7內設置有燈珠71,所述底部空間外底面上設置有電池槽72和熱敏電阻槽73,所述電池槽72通過螺絲8固定有電池槽蓋721,所述電池槽72內部安裝有電池9,所述熱敏電阻槽73通過螺絲8固定有熱敏電阻槽蓋731,所述熱敏電阻槽73內安裝有熱敏電阻10,所述電池9通過所述熱敏電阻10連接所述燈珠71。
所述底部空間內設置有燈珠71和紫外燈711,所述底部空間7外底面上設置有電池槽72、熱敏電阻槽73和紫外燈開關74,所述電池槽通過螺絲8固定有電池槽蓋721,所述電池槽72內部安裝有電池9,所述熱敏電阻槽73通過螺絲8固定有熱敏電阻槽蓋731,所述熱敏電阻槽73內安裝有熱敏電阻10,所述電池8分別通過所述熱敏電阻10和紫外燈開關74連接所述燈珠71和紫外燈。711
本實施例中,所述隔板5材質為聚丙烯、玻璃、硅膠、PE、PC或PS。
本實施例中,所述所述燈珠71為七彩二極管LED燈珠。
本實施例中,所述所述電池為扣電池。
本實用新型所提出一種智能嬰幼兒奶瓶,在喂奶的過程中可以熱敏電阻在控制溫度范圍內,設定為20~37℃時處于導通狀態,燈珠發出炫光,本申請燈珠為0.1~1V的LED燈珠,炫光微弱不傷害眼鏡,而且有效吸引嬰幼兒注意力,有利于寶寶更加注意的吃奶和睡覺,為寶寶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并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其他的任何未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實質與原理下所作的改變、修飾、替代、組合、簡化,均應為等效的置換方式,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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