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具有偏移料斗后壁的建筑機械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664550.3 | 申請日: | 2015-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05024572U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0 |
| 發明(設計)人: | B·埃德曼;S·韋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約瑟夫福格勒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C19/48 | 分類號: | E01C19/48;E01C19/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師事務所 11326 | 代理人: | 劉世杰;王桂玲 |
| 地址: | 德國路***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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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偏移 料斗 后壁 建筑機械 | ||
1.一種建筑機械(1),其具有用于接收散裝物料的物料料斗(2),其中所述物料料斗(2)包括可圍繞第一軸線(10)樞轉的第一子料斗(3)和可圍繞第二軸線(11)樞轉的第二子料斗(4),其中所述第一軸線(10)和第二軸線(11)彼此平行地延伸;
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子料斗(3)和第二子料斗(4)分別包括后壁(6,8);
其特征在于所述后壁(6,8)在平行于所述第一軸線和第二軸線的方向上相對于彼此偏移,由此當所述第一子料斗(3)和/或所述第二子料斗(4)樞轉時防止所述后壁(6,8)發生碰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線(10)和第二軸線(11)在所述建筑機械(1)的行進方向(R)上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線(10)和第二軸線(11)以相對于所述建筑機械(1)的行進方向(R)成一定角度的方式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機械(1)包括平行于所述后壁(6,8)延伸的機械壁(12)。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機械壁(12)和所述第一子料斗(3)的所述后壁(6)之間的第一距離(13)大于在所述機械壁(12)和所述第二子料斗(4)的后壁(8)之間的第二距離(14)。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脫料板(15)設置在所述機械壁(12)和所述第一子料斗(3)的所述后壁(6)之間,該脫料板防止散裝物料進入到所述機械壁(12)和所述第一子料斗(3)的所述后壁(6)之間的間隙(22)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料板(15)附接到所述機械壁(12)。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脫料板(15)包括彈性唇緣(16)。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唇緣(16)抵靠所述第一子料斗(3)的所述后壁(6)。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械壁(12)包括第一部分(12a)和第二部分(12b),其中所述機械壁(12)的所述第一部分(12a)平行于所述第一子料斗(3)的所述后壁(6)延伸,以及所述機械壁(12)的所述第二部分(12b)平行于所述第二子料斗(4)的所述后壁(8)延伸,并且其中所述機械壁(12)的所述第一部分(12a)和第二部分(12b)在平行于所述第一軸線(10)和第二軸線(11)的方向上相對于彼此偏移。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在機械壁(12)的所述第一部分(12a)和所述第一子料斗(3)的所述后壁(6)之間的第一距離(13)與所述機械壁(12)的所述第二部分(12b)和所述第二子料斗(4)的所述后壁(8)之間的第二距離(14)在尺寸上相等。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料斗(3)包括在與所述第一子料斗(3)的所述后壁(6)相對的一側處的第一邊緣(17),以及所述第二子料斗(4)包括在與所述第二子料斗(4)的所述后壁(8)相對的一側處的第二邊緣(18),其中所述第一邊緣(17)和第二邊緣(18)在從上方觀察的俯視圖中彼此齊平地對準。
13.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所述的建筑機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機械(1)是道路攤鋪機或送料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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