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水樣取樣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378199.1 | 申請日: | 2015-06-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89034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18 |
| 發明(設計)人: | 李鋼;王小兵;朱樹明;歐陽澤民;涂劍成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西洪城水業環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1/10 | 分類號: | G01N1/10 |
| 代理公司: | 南昌青遠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6123 | 代理人: | 劉愛芳 |
| 地址: | 330000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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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水樣 取樣 裝置 | ||
1.一種水樣取樣裝置,包括取樣瓶、與所述取樣瓶的瓶口相匹配的瓶蓋;其特征在于:本裝置還包括用于固定所述取樣瓶的瓶身固定機構,以及用于固定瓶蓋的瓶蓋固定機構;在所述瓶身固定機構上還設置有由用于提取瓶身的瓶身提拉繩,在所述瓶蓋固定機構上還設置有用于提取瓶蓋的瓶蓋提拉繩,所述取樣瓶經由瓶身提拉繩將其放置于水中或從水中提出,所述瓶蓋經由瓶蓋提拉繩將其從取樣瓶的瓶口內拉出,并經由該瓶蓋提拉繩將其放置于瓶口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身固定機構包括環狀底座、位于環狀底座上方的環狀夾持件,所述環狀底座和環狀夾持件經由兩者之間的至少兩個連接桿固定連接于一體;并在所述環狀夾持件上開設有至少一個螺紋口,并在所述螺紋口內對應設置有頂緊螺栓;所述取樣瓶位于所述環狀底座和環狀夾持件的內部,并經由所述頂緊螺栓將其固定,所述瓶身提拉繩的兩端對稱固定于所述環狀夾持件上。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環狀夾持件上設置有兩個對稱設置的固定耳,所述瓶身提拉繩的兩端分別與其中一個固定耳連接。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底座包括環狀主體、設置于環狀主體底部的限位片,并在所述限位片的底部開設有圓孔,所述取樣瓶的底部與所述限位片接觸。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蓋固定機構包括兩個對接為環狀的半圓形夾持件,所述瓶蓋固定于兩個半圓形夾持件的內部,所述兩個半圓形夾持件的一端鉸接,并在兩個半圓形夾持件的另一端部分別設置有一個固定環,在其中一個固定環內設置有內螺紋,并在兩個固定環內還設置有調節螺栓,所述調節螺栓的螺紋端位于其內設有內螺紋的固定環中;所述瓶蓋提拉繩的兩端分別設置于其中一個半圓形夾持件的中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兩個半圓形夾持件的中部分別設置有一個環狀連接件,所述瓶蓋提拉繩的兩端分別與其中一個環狀連接件連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瓶蓋蓋在取樣瓶的瓶口內時,兩個環狀連接件位于兩個固定耳的上端,且位于同一側的固定耳和環狀連接件兩者的連線位于垂直線上,并在同一側的固定耳和環狀連接件之間還設置有限位繩,所述固定耳和環狀連接件經由限位繩連接。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頂緊螺栓、調節螺栓均為蝴蝶螺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樣瓶為玻璃廣口瓶。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水樣取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瓶蓋固定機構固定于瓶蓋的塞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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