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煙嘴式肺功能鍛煉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253205.0 | 申請日: | 2015-04-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543425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艷;王曉明;葛偉;馬艷;陳金鳳;張航向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3B23/18 | 分類號: | A63B23/1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710032 ***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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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煙嘴 功能 鍛煉 | ||
1.一種煙嘴式肺功能鍛煉器,結構包括:煙桿(1)、通氣孔(11)、出氣孔(12)、壓力球(2)、彈簧(3)、固定螺釘(4)、氣囊(5);其特征是:所述煙桿(1)為長條L形結構,水平段內部設有通氣孔(11),煙桿(1)末端設有出氣孔(12),煙桿(1)右端上下兩側設有把手(13),所述把手(13)根部與煙桿(1)為一體式結構,出氣孔(12)末端設有氣囊(5),所述氣囊(5)口部通過膠粘附在出氣孔(12)周圍,所述壓力球(2)設在通氣孔(11)垂直部位內,所述彈簧(3)的一端與固定螺釘(4)通過焊接進行連接,所述彈簧(3)的另一端與壓力球(2)通過焊接相連接,所述通氣孔(11)的一端與煙桿(1)垂直部位的上表面平行,另一端與煙桿(1)水平部位的左端面平行,所述出氣孔(12)的一端與煙桿(1)垂直部位的上表面平行,另一端與通氣孔(11)相通,所述通氣孔(11)垂直部位的上邊緣位置設有容納固定螺釘(4)的螺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嘴式肺功能鍛煉器,其特征是:所述垂直部位的通氣孔(11)設在煙桿(1)垂直部位右側,所述通氣孔(11)直徑大于固定螺釘(4)和壓力球(2)的直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嘴式肺功能鍛煉器,其特征是:所述垂直部位的出氣孔(12)設在煙桿(1)垂直部位左側,所述出氣孔(12)直徑大于壓力球(2)的直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嘴式肺功能鍛煉器,其特征是:所述煙桿(1)水平位置的端口為煙桿(1)垂直部位端口的三分之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嘴式肺功能鍛煉器,其特征是:所述垂直部位的通氣孔(11)高度大于垂直部位出氣孔(12)的高度,所述水平位置的通氣孔(11)長度大于水平部位出氣孔(12)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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