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泥沙動水沉降實驗的環形水槽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71404.7 | 申請日: | 2015-03-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7031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14 |
| 發明(設計)人: | 彭剛;田慶林;曹玉芬;倪文軍;李志飛;王輝;趙昊旭;曾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水運工程勘察設計院;交通運輸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 |
| 主分類號: | E02B1/02 | 分類號: | E02B1/02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鼎和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12101 | 代理人: | 李鳳 |
| 地址: | 300456 天津市***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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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泥沙 沉降 實驗 環形 水槽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水工物理模型試驗中泥沙動水沉降實驗領域,特別涉及一種用于泥沙動水沉降實驗的環形水槽。
背景技術
淤泥質泥沙顆粒沉降速度很小,在實驗室進行泥沙沉降實驗時完成所有沉降過程需要很長的水槽,因此目前在各類水工、河工泥沙動水沉降實驗中普遍使用環形水槽進行泥沙沉降實驗。但傳統的環形水槽有很多弊端:其一傳統的環形水槽,剪力環在上升下降的過程中上升下降的距離依靠人工讀取,此種讀數方式使距離數據精度低誤差大;其二傳統的環形水槽,剪力環在上升下降的過程中,僅靠人為控制其上下限位高度,極易造成上升高度過高或下降位置過低,造成升降電機或控制電路過載損壞或升降齒輪碎裂等諸多故障情況。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而提供一種用于泥沙動水沉降實驗的環形水槽,該水槽能夠使實驗獲得更為精準的數據。
本實用新型為解決公知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所采取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泥沙動水沉降實驗的環形水槽,包括槽體,所述槽體上方設有剪力環,所述剪力環固接在多個沿周向均布的吊臂的外端下方,所有所述吊臂的內端固接在一滑套上,所述滑套安裝在主軸上,所述主軸上平敷有沿豎向設置的磁柵尺;在所述滑套上安裝有行進電機,所述行進電機驅動齒輪,所述齒輪與齒條嚙合,所述齒條平行固定在所述主軸上。
在所述主軸的上端固接有上限位器,在所述滑套上安裝有與所述上限位器對應的上限位撞板;在所述滑套上安裝有下限位器,在所述主軸的下端固接有與所述下限位器對應的下限位撞板。
所述磁柵尺為接觸式帶型磁柵尺,位移精度為0.01毫米。
所述上限位器和所述下限位器均為撞針式限位器。
本實用新型具有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采用高精度接觸式帶型磁柵尺可精確地采集并控制剪力環吊臂的上下位移量,從而使實驗獲得更為精準的數據。安裝上下限位器可使剪力環吊臂行進電機在上升過高或下降過低的情況下保護電機及環形水槽自身,防止電機或控制電路過載損壞或升降齒輪碎裂等諸多故障情況的發生。經試驗證明:本實用新型功能完善,性能可靠,具有良好的推廣前景。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細節圖。
圖中:1、上限位器;2、上限位撞板;3、行進電機;4、剪力環;5、吊臂;6、槽體;8、下限位器;9、下限位撞板;10、主軸;11、磁柵尺。
具體實施方式
為能進一步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發明內容、特點及功效,茲例舉以下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請參見圖1~圖3,一種用于泥沙動水沉降實驗的環形水槽,包括槽體6,所述槽體6上方設有剪力環4,所述剪力環4固接在多個沿周向均布的吊臂5的外端下方,所有所述吊臂5的內端固接在一滑套上,所述滑套安裝在主軸10上,所述主軸10上平敷有沿豎向設置的磁柵尺11;在所述滑套上安裝有行進電機3,所述行進電機3驅動齒輪,所述齒輪與齒條嚙合,所述齒條平行固定在所述主軸10上。
在本實施例中,在所述主軸10的上端固接有上限位器1,在所述滑套上安裝有與所述上限位器1對應的上限位撞板2;在所述滑套上安裝有下限位器8,在所述主軸10的下端固接有與所述下限位器8對應的下限位撞板9。所述磁柵尺11為高精度接觸式帶型磁柵尺,位移精度為0.01毫米。所述上限位器1和所述下限位器8均為撞針式限位器。
工作時,行進電機3通電,帶動吊臂5和剪力環4上升,當上升到最高位時上限位撞板2會撞到上限位器1,此時行進電機3會自動斷電,從而保護行進電機及其控制電路,防止機件的損壞及設備過載的發生;反之,行進電機3通電,帶動吊臂5和剪力環4下降,當下降到最低位時,位于主軸10下端的下限位撞板9會撞到下限位器8,此時行進電機3同樣會進行斷電保護。
在行進電機3沿主軸10上升和下降的過程中,可通過敷設于主軸10表面的磁柵尺11精確確定剪力環4所在位置及移動距離,從而極大地提高了實驗精度。
盡管上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了描述,但是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上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的啟示下,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宗旨和權利要求所保護的范圍情況下,還可以作出很多形式,這些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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