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港口工程載荷試驗沉降測量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113215.4 | 申請日: | 2015-02-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662517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9-23 |
| 發明(設計)人: | 林鳴;胥新偉;高潮;尹海卿;高紀兵;黎雙邵;王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交天津港灣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33/00 | 分類號: | E02D3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郝瑞剛 |
| 地址: | 300222 天***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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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港口 工程 載荷 試驗 沉降 測量 系統 | ||
1.一種港口工程載荷試驗沉降測量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試驗平臺、試樁、錨樁和靜力水準儀,所述錨樁用于支撐所述試驗平臺,所述試樁的一端固定于水面之下,所述試樁的另一端穿過所述試驗平臺的中心并延伸出所述試驗平臺,所述錨樁設于所述試樁的周圍,所述錨樁的一端固定于水面之下,所述錨樁的另一端延伸出所述試驗平臺;所述靜力水準儀包括測量靜力水準儀和基準靜力水準儀,所述測量靜力水準儀固定在所述試樁的延伸端的外壁,所述基準靜力水準儀固定在所述試驗平臺之外,所述測量靜力水準儀和基準靜力水準儀通過連通管相連通。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港口工程載荷試驗沉降測量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基準樁或基準點,所述基準樁或基準點設于所述試驗平臺的外側,所述基準靜力水準儀固定在所述基準樁的外壁或基準點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港口工程載荷試驗沉降測量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靜力水準儀的數量為多個,多個所述測量靜力水準儀兩兩之間相互連通,并且多個所述測量靜力水準儀分別與所述基準靜力水準儀連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港口工程載荷試驗沉降測量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測量靜力水準儀和基準靜力水準儀內分別設有水位傳感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港口工程載荷試驗沉降測量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信號采集設備,所述信號采集設備與所述水位傳感器通過信號線纜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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