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帶燈折疊傘有效
| 申請號: | 201520066619.2 | 申請日: | 2015-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4098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6-24 |
| 發明(設計)人: | 李韶潔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韶潔 |
| 主分類號: | A45B3/04 | 分類號: | A45B3/04 |
| 代理公司: | 南京經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李紀昌 |
| 地址: | 214008 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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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折疊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生活用品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帶燈折疊傘,該雨傘在使用時可提供照明功能。
背景技術
雨傘是常用的生活用品,可防止雨水淋濕人的身體或衣服物品,具有一定的防護功能。折疊傘是一種可以折疊的雨傘,具有占有空間小,方便攜帶的特點。折疊傘的使用和功能與普通雨傘類似,在雨雪天氣,皆可使用。
但是,在一些光線較為昏暗,夜晚等環境下,雨傘的使用就相對不便。在光線條件不佳的環境下使用,人們不能一手同時手持雨傘和電燈,需要用兩個手分別手持,因此不便于攜帶其他物品,造成出行的不便。
為改變上述情況,更加利于出行,帶燈雨傘得以出現,將電燈直接安裝于傘面或傘柄之上,以達到一定的照明效果,但同時,對于折疊傘的特殊性,其并不適合在傘柄上直接安裝電燈,因此,帶燈折疊傘不僅需要考慮其便于攜帶的特點,也要在一定程度上保護電燈。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針對上述不足,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帶燈折疊傘,該帶燈折疊傘能夠長期提供照明功能。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一種帶燈折疊傘,包括傘面、傘柄和把手,其中:把手設于傘柄底部,在傘柄和把手之間設有一個推拉板,在傘柄底部和把手上部設有一個滑動槽,在滑動槽的底部設有一個固定塊,固定塊可拆卸的安裝在把手內側;在傘柄內設有一個電燈組件,電燈組件與滑動槽相連,電燈組件包括殼體、開關、電池和燈頭,燈頭設于電燈組件的中部。
作為優選,所述燈頭為LED燈。
更優地,所述LED燈的數量為4-12個。
更優地,所述LED燈的數量為4-8個。
更優地,所述LED燈的數量為6個。
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帶燈折疊傘,是將整個電燈組件放置于傘柄內,通過傘柄內和把手內側的滑動槽,可將電燈組件去傘柄內滑出,打開電燈組件的開關,即可起到照明的作用,在無須使用時,將電燈組件向上滑入傘柄,將推推拉板,即可保護電燈組件,因此可長期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帶燈折疊傘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傘面;2、傘柄;3、把手;4、滑動槽;5、固定塊;6、電燈組件;7、燈頭;8、推拉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方案進行描述,但是應當理解,這些描述只是為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特征和優點,而不是對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限制。
實施例?1:
一種帶燈折疊傘,包括傘面1、傘柄2和把手3,其中:把手3設于傘柄2底部,在傘柄2和把手3之間設有一個推拉板8,在傘柄2底部和把手3上部設有一個滑動槽4,在滑動槽4的底部設有一個固定塊5,固定塊5可拆卸的安裝在把手3內側;在傘柄2內設有一個電燈組件6,電燈組件6與滑動槽4相連,電燈組件6包括殼體、開關、電池和燈頭7,燈頭7設于電燈組件6的中部。
使用時,拉開推拉板8,電池組件6通過滑動槽4向下滑動,至固定塊5后停止,打開電燈組件6中的開關,即可達到照明作用;無須使用時,將電燈組件6向上推起,待電燈組件6全部進入傘柄2內時,推推拉板8,即可將電燈組件6安全放置于傘柄2內。
實施例?2:
一種帶燈折疊傘,包括傘面1、傘柄2和把手3,其中:把手3設于傘柄2底部,在傘柄2和把手3之間設有一個推拉板8,在傘柄2底部和把手3上部設有一個滑動槽4,在滑動槽4的底部設有一個固定塊5,固定塊5可拆卸的安裝在把手3內側;在傘柄2內設有一個電燈組件6,電燈組件6與滑動槽4相連,電燈組件6包括殼體、開關、電池和燈頭7,燈頭7設于電燈組件6的中部。
其中,燈頭為LED燈,數量為8個。
實施例3:
一種帶燈折疊傘,包括傘面1、傘柄2和把手3,其中:把手3設于傘柄2底部,在傘柄2和把手3之間設有一個推拉板8,在傘柄2底部和把手3上部設有一個滑動槽4,在滑動槽4的底部設有一個固定塊5,固定塊5可拆卸的安裝在把手3內側;在傘柄2內設有一個電燈組件6,電燈組件6與滑動槽4相連,電燈組件6包括殼體、開關、電池和燈頭7,燈頭7設于電燈組件6的中部。
其中,燈頭為LED燈,數量為6個。
對所公開的實施例的上述說明,使本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或使用本本實用新型。對這些實施例的多種修改對本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來說將是顯而易見的,本文中所定義的一般原理可以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在其它實施例中實現。因此,本實用新型將不會被限制于本文所示的這些實施例,而是要符合與本文所公開的原理和新穎特點相一致的最寬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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