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剩余活性污泥的減量脫鹵工藝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728643.2 | 申請日: | 2015-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54151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20 |
| 發明(設計)人: | 劉銳;陳呂軍;范舉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02F11/00 | 分類號: | C02F11/00;C02F11/06;C02F11/14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3224 | 代理人: | 胡紅娟 |
| 地址: | 314006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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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剩余 活性污泥 減量脫鹵 工藝 | ||
1.一種剩余活性污泥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脫鹵:向剩余活性污泥中投加過量的鐵粉,進行還原脫鹵反應,獲得反應液I;
(2)氧化:向反應液I中加入氧化劑,進行氧化反應,獲得反應液II;
(3)水解:向反應液II中加入堿性水解劑,進行水解反應,獲得反應液III;
(4)絮凝:向反應液III中投加絮凝劑,經板框壓濾后,獲得濾液和濾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鐵粉的平均粒度為10~150μm;以剩余活性污泥的量計,所述鐵粉的投加量為0.05~100g/kg.干SS。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還原脫鹵反應的時間≥24h。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氧化劑為過氧化氫或次氯酸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以反應液I的量計,所述氧化劑的投加量為0.05~100g/kg.干SS。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氧化反應的時間≥6h。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堿性水解劑為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加入堿性水解劑至反應液II的pH>12。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解反應的時間≥24h。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量脫鹵工藝,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絮凝劑為質量分數0.1~0.5%的PAM;以反應液III的質量為基準,絮凝劑的添加量為20~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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