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室內空氣凈化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510535528.3 | 申請日: | 2015-08-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562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1-18 |
| 發明(設計)人: | 陳生力 | 申請(專利權)人: | 保護傘環保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9/013 | 分類號: | A61L9/013;A61L101/56;A61L101/02 |
| 代理公司: | 成都華風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3 | 代理人: | 徐豐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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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室內空氣 凈化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室內環保技術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室內空氣凈化劑。
背景技術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改善生活環境、提高空氣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們需要一個清新、整潔、衛生的生活環境。室內空氣污染日漸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這些污染物包括:甲醛、苯、氨、氡、芳香烴、四氯乙烯、對二氯苯、氯、一氧化碳、硫化氫、有機胺、硫醇、硫醚。這些來自于生活和裝修材料中的異味不但影響人們的心情,而且威脅著人們的健康,同時空氣中還存在著各種致病型微生物。目前市場上銷售的空氣清新劑一般只以散發香味來掩蓋異味,不能凈化空氣,也不能殺滅空氣中的細菌,而一些空氣凈化劑雖然能除掉一定的甲醛等污染物,但其吸收凈化效果較差,而且可能產生新的污染物。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室內空氣凈化劑,以改善現有的空氣凈化劑凈化效果較差,而且可能產生新的污染物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室內空氣凈化劑,按重量份數計,組分組成如下:高鈦渣20~35份、銀鹽8~15份、乙醇10~20份、水10~20份、丁香1~3份、艾葉2~4份、桂皮2~4份、薄荷0.5~2.5份、蒼術1~4份、肉桂2~3.5份、烏桕葉1~3份、佩蘭2~5份、百部1~3份、連翹0.5~2份、木槿皮1~2.5份。
優選地,上述的室內空氣凈化劑中,按重量份數計,組分組成如下:高鈦渣25~30份、銀鹽10~12份、乙醇15~18份、水15~18份、丁香1~2份、艾葉2.5~3份、桂皮2.5~3.5份、薄荷1~2份、蒼術2~3份、肉桂2.5~3份、烏桕葉1~2份、佩蘭3.5~4份、百部1~1.5份、連翹1~1.5份、木槿皮1~2份。
優選地,上述的室內空氣凈化劑中,所述丁香、所述艾葉、所述桂皮、所述薄荷、所述蒼術、所述肉桂、所述烏桕葉、所述佩蘭、所述百部、所述連翹和所述木槿皮的粒徑均為30~50目。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發明包括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利用高鈦渣作為基礎,高鈦渣與銀鹽合成納米二氧化鈦載銀復合材料,再與多種中藥成分進行分子間的交聯復合。納米二氧化鈦具有鎖狀和網狀結構,且超微顆粒和巨大的比表面積,與多種中藥成分復合交聯在一起,能夠抑制和殺滅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病毒、細菌等,殺菌凈化效果好,而且所使用的中藥成分等對人體無害,能夠避免新的污染物的產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的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實施例一
本發明的實施例一提供了一種室內空氣凈化劑,按重量份數計,組分組成如下:高鈦渣20份、銀鹽8份、乙醇10份、水10份、丁香1份、艾葉2份、桂皮2份、薄荷0.5份、蒼術1份、肉桂2份、烏桕葉1份、佩蘭2份、百部1份、連翹0.5份、木槿皮1份。
在本實施例中,丁香、艾葉、桂皮、薄荷、蒼術、肉桂、烏桕葉、佩蘭、百部、連翹、木槿皮的粒徑均為30目。
本實施例利用高鈦渣作為基礎,高鈦渣與銀鹽合成納米二氧化鈦載銀復合材料,再與多種中藥成分進行分子間的交聯復合。納米二氧化鈦具有鎖狀和網狀結構,且超微顆粒和巨大的比表面積,與多種中藥成分復合交聯在一起,能夠抑制和殺滅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病毒、細菌等,殺菌凈化效果好,而且所使用的中藥成分等對人體無害,能夠避免新的污染物的產生。
經過多次的研究,選取上述中藥材料,制得的室內空氣凈化劑具有無毒無害的特點,而且凈化效果優異。
實施例二
本發明的實施例二提供了一種室內空氣凈化劑,按重量份數計,組分組成如下:高鈦渣35份、銀鹽15份、乙醇20份、水20份、丁香3份、艾葉4份、桂皮4份、薄荷2.5份、蒼術4份、肉桂3.5份、烏桕葉3份、佩蘭5份、百部3份、連翹2份、木槿皮2.5份。
在本實施例中,丁香、艾葉、桂皮、薄荷、蒼術、肉桂、烏桕葉、佩蘭、百部、連翹、木槿皮的粒徑均為50目。
實施例三
本發明的實施例三提供了一種室內空氣凈化劑,按重量份數計,組分組成如下:高鈦渣28份、銀鹽11.5份、乙醇16份、水16份、丁香1.5份、艾葉2.5份、桂皮3份、薄荷1.5份、蒼術2.5份、肉桂2.5份、烏桕葉1.5份、佩蘭4份、百部1.2份、連翹1份、木槿皮1.5份。
在本實施例中,丁香、艾葉、桂皮、薄荷、蒼術、肉桂、烏桕葉、佩蘭、百部、連翹、木槿皮的粒徑均為40目。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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