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雙支承定位器及其驅動監視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520679.1 | 申請日: | 2015-08-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973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9 |
| 發明(設計)人: | 竹村義也;中尾哲也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神戶制鋼所 |
| 主分類號: | B23K37/047 | 分類號: | B23K37/047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021 | 代理人: | 海坤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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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承 定位器 及其 驅動 監視 方法 | ||
1.一種雙支承定位器,其具有豎立設置在基座上的第一構件及第二構件,在所述第一構件上升降自如地設置第一升降框架,在所述第二構件上升降自如地設置第二升降框架,在所述第一升降框架與所述第二升降框架之間支承工件,
所述雙支承定位器的特征在于,
所述雙支承定位器具備:
第一升降機構,其使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升降;
第一伺服馬達,其驅動所述第一升降機構,并將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定位于規定的高度;
第二升降機構,其使所述第二升降框架升降;
第二伺服馬達,其驅動所述第二升降機構,并將所述第二升降框架定位于所述規定的高度;
第一位置檢測部,其對所述第一升降框架的實際位置進行檢測;
第二位置檢測部,其對所述第二升降框架的實際位置進行檢測;以及
升降驅動監視部,在由所述第一位置檢測部檢測出的實際位置與由所述第二位置檢測部檢測出的實際位置之差超出預先確定的閾值的情況下,所述升降驅動監視部使所述第一伺服馬達及所述第二伺服馬達停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升降機構及所述第二升降機構通過被所述第一伺服馬達及所述第二伺服馬達驅動的螺紋軸、以及在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及所述第二升降框架上設置的與所述螺紋軸螺合的滾珠螺母,使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及所述第二升降框架升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位置檢測部及所述第二位置檢測部通過檢測所述螺紋軸的旋轉的編碼器來檢測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雙支承定位器具備傾斜框架,該傾斜框架水平懸架在所述第一升降框架與所述第二升降框架之間,且在水平方向中間部設有工件載置臺,
所述傾斜框架的水平方向兩端分別被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和所述第二升降框架樞軸支承為能夠旋轉驅動。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雙支承定位器具備傾斜框架,該傾斜框架水平懸架在所述第一升降框架與所述第二升降框架之間,且在水平方向中間部設有工件載置臺,
所述傾斜框架的水平方向兩端分別被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和所述第二升降框架樞軸支承為能夠旋轉驅動。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雙支承定位器具備傾斜框架,該傾斜框架水平懸架在所述第一升降框架與所述第二升降框架之間,且在水平方向中間部設有工件載置臺,
所述傾斜框架的水平方向兩端分別被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和所述第二升降框架樞軸支承為能夠旋轉驅動。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工件載置臺被所述傾斜框架樞軸支承為能夠旋轉驅動。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工件載置臺被所述傾斜框架樞軸支承為能夠旋轉驅動。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工件載置臺被所述傾斜框架樞軸支承為能夠旋轉驅動。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雙支承定位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伺服馬達為主動側的馬達,所述第二伺服馬達為從動側的馬達,對所述第二伺服馬達進行控制,使得由所述第二伺服馬達定位后的高度與由所述第一伺服馬達定位后的高度相等。
11.一種雙支承定位器的驅動監視方法,該雙支承定位器具有豎立設置在基座上的第一構件及第二構件,在所述第一構件上升降自如地設置第一升降框架,在所述第二構件上升降自如地設置第二升降框架,在所述第一升降框架與所述第二升降框架之間支承工件,
所述雙支承定位器的驅動監視方法的特征在于,
所述雙支承定位器具備:
第一升降機構,其使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升降;
第一伺服馬達,其驅動所述第一升降機構,并將所述第一升降框架定位于規定的高度;
第二升降機構,其使所述第二升降框架升降;以及
第二伺服馬達,其驅動所述第二升降機構,并將所述第二升降框架定位于所述規定的高度,
分別對所述第一升降框架的實際位置以及所述第二升降框架的實際位置進行檢測,在檢測出的所述實際位置之差超出預先確定的閾值的情況下,使所述第一伺服馬達及所述第二伺服馬達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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