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動鞋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313556.0 | 申請日: | 2015-06-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067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6-11-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川 | 申請(專利權)人: | 王川 |
| 主分類號: | A63C17/02 | 分類號: | A63C17/02;A63C17/12;A63C17/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11344 | 代理人: | 諶杰君 |
| 地址: | 213399 江蘇省常州市***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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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 | ||
1.一種電動鞋,包括鞋本體,該鞋本體的底部裝設有硬質骨架,所述骨架底部安裝有滑輪,所述骨架上還安裝有驅動馬達,馬達與滑輪傳動連接;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無線控制鞋本體的遙控器;
所述滑輪包括前排滑輪和后排滑輪,前排滑輪和后排滑輪之間的硬質骨架上鄰近于馬達的位置還固定裝配有蓄電池模塊;
位于所述前排滑輪的前端為軟質鞋前底,該鞋前底內置有用于通訊和控制的電路板;所述蓄電池模塊對電路板和馬達供電;
所述前排和后排滑輪均由左右兩個固定在同一轉軸上的橡膠輪構成;所述前排滑輪轉軸和后排滑輪轉軸均在位于左右兩橡膠輪之間的軸段固定有一鎖定齒輪;對應于每個鎖定齒輪各設置有一鎖定銷,該鎖定銷的頭部與鎖定齒輪的齒槽可完全嚙合以鎖定滑輪旋轉;所述鎖定銷均可伸縮的設置在銷座上,銷座上設置有電磁彈簧機構控制鎖定銷的伸縮;電磁彈簧機構由蓄電池模塊供電;
所述馬達為可制動馬達;
所述電路板至少包括與外部遙控器通訊的無線模塊、控制電磁彈簧機構的自鎖模塊和控制馬達制動的剎車模塊;所述自鎖模塊和剎車模塊均接收來自無線模塊接收到的控制信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采用無刷電機,所述剎車模塊控制供給無刷電機之電壓實現制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的轉軸上設置有制動機構,該制動機構由電磁鐵、收縮彈簧和剎車片構成,當電磁鐵通電時,將剎車片接觸并阻止馬達轉軸的旋轉;當電磁鐵斷電時,所述收縮彈簧將剎車片分離,馬達轉軸不受剎車片的阻礙;所述剎車模塊控制電磁鐵的電源通斷實現制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排滑輪的鎖定銷及電磁彈簧機構設置于鞋的前端;所述后排滑輪的鎖定銷及電磁彈簧機構設置于鞋的后跟端;所述電磁彈簧機構由電磁鐵和張力彈簧構成,當電磁鐵通電時,將鎖定銷吸附收縮遠離對應的鎖定齒輪,滑輪可自由轉動;當電磁鐵斷電時,所述張力彈簧將鎖定銷推入鎖定齒輪的齒槽內,滑輪被鎖死。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定銷的頭部為“凹”字型結構,其突出的兩頭可嚙合的插入鎖定齒輪兩相鄰齒槽內。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馬達還配置有減速齒輪組,馬達通過減速齒輪組與滑輪傳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本體上還安裝有控制供電電源通斷的開關按鈕,該按鈕安裝于鞋后跟。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鞋本體上僅后排滑輪為驅動輪,后排滑輪與馬達傳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鞋,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模塊的蓄電池采用比容量較高的鋰電池,鋰電池可拆裝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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