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規模化電動汽車的可放電容量評估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40177.9 | 申請日: | 2015-04-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70193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2-22 |
| 發明(設計)人: | 李喜蘭;唐田;林章歲;林紅陽;劉瑜俊;徐青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家電網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東南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2J7/00 | 分類號: | H02J7/00;H02J3/32 |
| 代理公司: | 福州元創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35100 | 代理人: | 蔡學俊 |
| 地址: | 100031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規模化 電動汽車 放電 容量 評估 方法 | ||
1.一種規模化電動汽車的可放電容量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1:獲取電動汽車用戶使用電動汽車的起始時間、結束時間、結束地點、充電起始時間、充電結束時間、充電地點以及充電時長;
步驟S2:根據充電設施檢測數據,獲取電動汽車用戶充電起始時刻的電池荷電狀態,以及充電結束時刻的電池荷電狀態;
步驟S3:根據根據步驟S1與步驟S2的結果,計算并繪制電動汽車接入電網時間的概率分布曲線;
步驟S4:設定電動汽車可放電容量為電動汽車在當前時刻放出的用于電網V2G各項技術的容量大小;
步驟S5:根據接入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的荷電狀態和接入時間,分成三種情況推導電動汽車可放電容量計算公式;
步驟S6:將電動汽車的使用歷史數據或者實時數據代入步驟S5中推導得出的電動汽車可放電容量計算公式,用以評估電動汽車可放電容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規模化電動汽車的可放電容量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3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S31:根據步驟S1中獲取的大量電動汽車用戶的充電起始時間和充電結束時間繪制電動汽車接入電網時間的概率分布曲線,用以確定電動汽車接入電網的時間;
????步驟S32:根據電動汽車的總體接入情況計算電動汽車接入電網概率的期望,其中t時刻的計算公式為:
,
其中,N表示電動汽車的調查樣本數量,表示i車接入電網,表示i車未接入電網。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規模化電動汽車的可放電容量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S4進一步包括:根據計算公式得出t時刻規模化電動汽車的總可放電容量,其中,?為規模化電動汽車的總可放電容量,?為i車的可放電容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規模化電動汽車的可放電容量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5具體為:首先設某電動汽車的接入時刻為,離開時刻為,當前時刻為,對應以上不同時刻的電池的荷電狀態分別為、、,電動汽車的充電負荷為,電動汽車的放電負荷為,i車的電池容量為;
當接入電網的電動汽車電池電量較低,在電動汽車離開時都不能滿足荷電要求時,即當成立時,所有電量都不能用于V2G項目,此時
,
當接入電網的電動汽車電池電量較高或距離離開時間還比較久時,即當成立時,所有的電池殘余電量都可以用于V2G項目,此時
??,
當接入電網的電動汽車電池電量不是以上兩種情況時,即電池可以放出部分電量用于V2G項目,此時
,
????其中,與所述公式中的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規模化電動汽車的可放電容量評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公式的具體推導過程為:
Tn時刻前,電動汽車的充放電過程為
Ta和Tn之間電動汽車的充電狀態是確定的,且不影響Tn時刻以后的充放電策略;若Tn時刻開始,i車將參與V2G項目,則此時電池能承受的連續放出能量就是可放電容量,從Tn時刻至放電截止時刻Te放出的能量可表示為
,
從荷電狀態角度上來描述,這部分能量可表示為
?,
放電截止時刻Te到離開時刻Tl之間,電池必須轉入充電狀態以保證用戶的使用,此過程可表示為
根據不同用戶的要求,Qi,l的大小不同;
根據以上所有公式可解得:
。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國家電網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東南大學,未經國家電網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東南大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510040177.9/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