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37595.2 | 申請日: | 2015-0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312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20 |
| 發明(設計)人: | 岳貴平;尤嬿;黃虹;蘇儉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C9/00 | 分類號: | E01C9/00;E02D27/14;E01D19/00;E01D101/26 |
| 代理公司: | 上海信好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49 | 代理人: | 張靜潔;徐雯瓊 |
| 地址: | 20009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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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消除 橋頭 橋梁 接地 結構 | ||
1.一種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設置在橋梁結構(20)和地面(30)之間;其特征在于,該橋梁接地段結構(10)包含:
若干樁基礎(4),豎直設置在地面(30)的地面線下方,埋設于土中,該樁基礎(4)與地基直接接觸;
承臺(3),水平設置在所述的樁基礎(4)的上方以連接所有樁基礎(4)的樁頂;
若干腹板(2),豎直設置在所述承臺(3)的頂面,每塊腹板(2)的底部連接所述的承臺(3);
頂板(1),水平設置在所述的腹板(2)的上方以連接所有腹板(2)的頂部;
所述的樁基礎(4)、承臺(3)、腹板(2)和頂板(1)連接形成整體;所述的頂板(1)承受車輛荷載,所述的腹板(2)和承臺(3)將頂板(1)所承受的車輛荷載傳遞至所述的樁基礎(4),所述的樁基礎(4)將車輛荷載傳遞至與其直接接觸的地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橋梁接地段結構適用于混凝土整體大箱梁、鋼箱梁、預制空心板、預制T梁、預制小箱梁的橋梁結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橋梁接地段結構(10)在縱橋向分段,段與段之間設置有沉降縫(6),該沉降縫(6)貫穿所述的頂板(1)、腹板(2)和承臺(3)。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橋梁接地段結構(10)與橋梁結構(20)的連接處設置有伸縮縫(7),該伸縮縫(7)使橋梁接地段結構(10)與橋梁結構(20)完全分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樁基礎(4)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或鋼—混凝土組合結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承臺(3)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設置在地面(30)的地面線下方,埋設于土中。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腹板(2)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該腹板(2)的設置數量由橋梁結構(20)的寬度以及頂板(1)的受力程度決定。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腹板(2)的外形與橋梁結構(20)的腹板(201)相一致。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頂板(1)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預應力混凝土結構;?
所述的頂板(1)的外形與橋梁結構(20)的頂板(202)相一致;
所述的頂板(1)的兩端設置有防撞護欄(5),該防撞護欄(5)的外形與橋梁結構(20)的防撞護欄(203)相一致。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除橋頭跳車的橋梁接地段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橋梁接地段結構止于所述的腹板(2)的頂部與地面(30)的地面線齊平的位置,即所述的頂板(1)的挑臂根部與地面(30)的地面線齊平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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