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母麝產仔后的管護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510030375.7 | 申請日: | 2015-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424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1-04 |
| 發明(設計)人: | 王毅花;李林海;魏雨婷;葛興芳;胡德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林業大學 |
| 主分類號: | A01K67/02 | 分類號: | A01K67/02;A23K10/30;A23K10/37;A23K50/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紀凱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45 | 代理人: | 關暢,任鳳華 |
| 地址: | 100083 北京市***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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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產仔 管護 方法 | ||
1.母麝產仔后的管護方法,包括在母麝產仔后的飼養敏感期對所述母麝進行管護;
所述飼養敏感期為所述母麝產仔后的第1-12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飼養敏感期為所述母麝產仔后的第1-6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護包括飼養員用飼具每天對所述母麝飼喂食物;所述食物為下述A、B、C和D中的四種、三種、兩種或一種;所述A為包括水果果實、蔬菜和植物葉子的粗飼料;所述B為精飼料;所述C為水;所述D為維生素添加物。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護方法包括在所述母麝產仔后的第2-6周或第2-12周每天對所述母麝飼喂食物三次;第一次飼喂所述母麝所述A、所述B、所述C和所述D;第二次飼喂所述母麝所述A和所述C;第三次飼喂所述母麝所述B、所述C和所述D。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飼養敏感期每天第一次飼喂所述母麝的時間均相同;在所述飼養敏感期每天第二次飼喂所述母麝的時間均相同;在所述飼養敏感期每天第三次飼喂所述母麝的時間均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護方法包括所述飼養員用所述飼具在所述母麝產仔后的第1周每天對所述母麝飼喂食物;所述每天對所述母麝飼喂食物的次數為兩次;第一次飼喂所述母麝所述A和所述C;第二次飼喂所述母麝所述B、所述C和所述D。
7.根據權利要求3或4或5或6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飼具在所述飼養敏感期相同;所述飼養員在所述飼養敏感期為同一人。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護還包括在所述母麝產仔后的第1周不對母麝的居所進行清掃。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護方法還包括在所述母麝產仔后的第2-6周或第2-12周每2-3天對所述母麝的居所進行清掃。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管護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護還包括所述飼養員在所述飼養敏感期檢查所述母麝的健康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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