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用于控制混合動力車輛的方法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510026743.0 | 申請日: | 2015-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59640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3-27 |
| 發(fā)明(設計)人: | M.A.馬尼卡拉賈;A.M.澤特爾;R.W.西姆西克;N.J.韋格特;R.A.馬什;K.A.迪特里希;M.R.科爾維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用汽車環(huán)球科技運作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20/00 | 分類號: | B60W20/00;B60W10/04;B60W1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葛青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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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混合 動力 車輛 方法 | ||
1.一種控制混合動力車輛的方法,所述混合動力車輛包括動力總成,所述動力總成包括內燃發(fā)動機、電動機-發(fā)電機、控制模塊和能量儲存裝置,所述能量儲存裝置被構造為供給電能至所述電動機-發(fā)電機,所述方法包括:
經由所述控制模塊接收關于期望旅程的路線數(shù)據,所述路線數(shù)據包括期望目的地;
經由所述控制模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路線數(shù)據確定沿著所述期望旅程的負載分布;
經由所述控制模塊至少部分地基于沿著所述期望旅程的負載分布確定負載閾值;
經由所述控制模塊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能量儲存裝置的電量狀態(tài)確定電量消耗操作閾值;
當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負載等于或大于所述負載閾值時,經由所述控制模塊命令所述動力總成從電量消耗模式轉換到電量維持模式,其中混合動力車輛在以所述電量消耗模式操作時,使用來自所述能量儲存裝置的能量,并且所述混合動力車輛在以電量維持模式操作時,僅使用來自所述內燃發(fā)動機的能量;以及
當混合動力車輛自從動力總成從所述電量消耗模式轉換到所述電量維持模式已經行駛大于或等于電量消耗操作閾值的距離時,經由所述控制模塊命令所述動力總成從所述電量維持模式轉換到電量消耗模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確定所述路線數(shù)據是否足夠準確以向用戶提供對應于所述期望旅程的路線。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路線數(shù)據確定路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路線數(shù)據和路線,經由所述控制模塊確定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駕駛工況,其中所述駕駛工況是表示對于所述期望旅程的車輛的速度對時間的一系列數(shù)據點。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路線數(shù)據、所述能量儲存裝置的電量狀態(tài)和所述駕駛工況,經由所述控制模塊確定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電量消耗里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經由所述控制模塊比較所述電量消耗里程和所述期望旅程的旅程長度,以確定所述旅程長度是否大于所述電量消耗旅程,其中所述電量消耗里程是混合動力車輛在以電量消耗模式操作時能夠沿著所述路線行駛的續(xù)駛里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所述旅程長度大于所述電量消耗里程,則進行負載分布的確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負載分布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駕駛工況,并且所述負載分布是表示沿著所述期望旅程的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負載對時間的一系列數(shù)據點。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還包括確定駕駛工況的負載分布中的所有數(shù)據點的算術平均位置,其中所述算術平均位置包括對應于所述混合動力車輛的負載的第一坐標和對應于時間的第二坐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負載閾值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電量消耗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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