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反應容器、核酸分析裝置及核酸分析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53643.0 | 申請日: | 2014-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93357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18 |
| 發明(設計)人: | 荻野雅之;東友彥;坂根賢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凸版印刷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12M1/00 | 分類號: | C12M1/00;C12Q1/6844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靈菇;白麗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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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反應 容器 核酸 分析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反應容器,其具備:
基材,
設置在所述基材上且能夠注入溶液的注入口,
設置在所述基材上且配置有用于核酸分析的核酸分析試劑、能夠對含有核酸的樣品進行分析的分析槽,
設置在所述基材上、較所述分析槽更靠近所述注入口且配置有能夠特異性地對核酸進行檢測的定量試劑、能夠對所述樣品中含有的所述核酸的擴增前的核酸量進行定量的定量槽,和
設置在所述基材上且具有在所述定量槽和所述分析槽之間分支的分支點的流路,
其中,所述樣品含有的所述核酸通過所述分支點被分配到所述定量槽和所述分析槽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應容器,其中,所述基材由具有透光性的樹脂形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應容器,其中,所述定量試劑及所述核酸分析試劑中的至少1個以干燥狀態進行配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反應容器,其中,所述定量試劑及所述核酸分析試劑中的至少1個以干燥狀態且與海藻糖混合的狀態進行配置。
5.一種核酸分析裝置,其具備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反應容器和用于提取所述核酸的提取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核酸分析裝置,其進一步具備用于對所述核酸進行純化的純化部。
7.一種核酸分析方法,其使用了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反應容器或者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核酸分析裝置,其包含下述核酸定量工序:
將含有與在所述分析槽中分析的核酸相同的核酸的樣品注入到所述定量槽中,
在所述定量槽中使所述樣品所含有的所述核酸與所述定量試劑締合、形成締合狀態,
對以所述締合狀態產生的信號進行測定,
由所測定的所述信號計算在所述分析槽中分析的所述核酸的量。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核酸分析方法,其包含以下工序:
在所述核酸定量工序之前進行的從生物體試樣提取核酸的核酸提取工序,和
在所述核酸提取工序之后進行的、將含有所述核酸的所述樣品注入到所述分析槽中、在分析槽中進行所述核酸的識別的核酸分析工序;
其中,所述核酸是在所述核酸提取工序中獲得的。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核酸分析方法,其包含下述工序:
在所述核酸定量工序之后進行的、基于通過所述核酸定量工序計算的所述核酸的量來判斷通過所述核酸分析工序獲得的分析結果的妥當性的工序。
10.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核酸分析方法,其進一步包含在所述核酸提取工序之后且所述核酸定量工序之前進行的核酸純化工序。
11.根據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核酸分析方法,其中,所述核酸分析工序在所述核酸定量工序之后進行,并且包含在所述核酸定量工序之后且所述核酸分析工序之前進行的核酸純化工序。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核酸分析方法,其中,所述核酸分析工序在所述核酸定量工序之后進行,并且進一步包含在所述核酸定量工序之后且所述核酸分析工序之前進行的、利用由所述核酸定量工序計算的核酸的量來判斷可否移行至所述核酸分析工序的工序。
13.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核酸分析方法,其進一步包含在所述核酸定量工序之后且所述核酸純化工序之前進行的、利用由所述核酸定量工序計算的核酸的量來判斷可否移行至所述核酸純化工序的工序。
14.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核酸分析方法,其中,所述生物體試樣為選自全血、血清、唾液、痰、口腔粘膜和組織片中的至少1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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