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終端、家庭網絡系統和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80041359.1 | 申請日: | 2014-05-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378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01 |
| 發明(設計)人: | L.葉夫根;P.尤里;A.德米特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L12/12 | 分類號: | H04L12/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邵亞麗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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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終端 家庭 網絡 系統 控制 方法 | ||
1.一種通信終端的控制方法,包括:
當從另一個通信終端接收到通話請求時檢測由外部電子裝置輸出的音 頻的聲音強度;以及
當由所述電子裝置輸出的聲音強度大于或等于預定閾值時,向所述電子 裝置發射用于將所述電子裝置輸出的音頻的聲音強度降低到預定值的控制 命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發射的步驟包括:當所述電 子裝置輸出的聲音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預定閾值時確定出輸出的聲音強度 大于或等于所述預定閾值的電子裝置的種類;與所述確定出的電子裝置建立 起通信;以及在與所述確定出的電子裝置建立起通信時向所述確定出的電子 裝置發射所述控制命令。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在所述確定步驟中,電子裝置 的所述種類是通過使用從所述電子裝置輸出的聲音的輸出方向、所述聲音的 頻率模式和聲音的種類中的至少一項確定的。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發射步驟包括:當所述電子 裝置輸出的聲音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預定閾值時,向所述通信終端建立起通 信的所有外部電子裝置發射所述控制命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檢測步驟包括:當從另一 個通信終端接收到所述通話請求時,激活用于檢測從所述電子裝置輸出的聲 音強度的聲音強度計量儀。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進一步包括:
當與另一個通話終端的通話結束時,發射用于恢復到在所述通話之前輸 出的聲音強度的控制命令。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包括在所述控制命令中的所述 預定閾值和所述預定值是由所述使用者設置的。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外部電子裝置包括數字電 視、音頻裝置、個人電腦、空調和吸塵器中的至少一者。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中當所述外部電子裝置是吸塵器 時,在所述發射步驟中,向所述吸塵器發射用于關閉所述吸塵器的電源的控 制命令。
10.一種通信終端,包括:
第一通信裝置,配置成從另一個通信終端接收通話請求;
第二通信裝置,配置成與外部電子裝置執行通信;
聲音強度檢測器,配置成檢測由所述外部電子裝置輸出的音頻的聲音強 度;和
控制器,配置成:在通過所述聲音強度檢測器檢測到的由所述電子裝置 輸出的聲音強度大于或等于預定閾值時,控制所述第二通信裝置向所述電子 裝置發射控制命令,以使所述電子裝置輸出的音頻的聲音強度降低到預定 值。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信終端,其中當通過所述聲音強度檢測器 檢測到的由所述電子裝置輸出的聲音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預定閾值時,所述 控制器確定輸出的聲音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預定閾值的電子裝置的種類,所 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通信裝置與所述確定出的電子裝置建立通信,以及在 通過所述第二通信裝置與所述確定出的電子裝置建立起通信時所述控制器 控制所述第二通信裝置向所述確定出的電子裝置發射所述控制命令。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通信終端,其中所述控制器通過使用從所述 電子裝置輸出的聲音的輸出方向、所述聲音的頻率模式和聲音的種類中的至 少一項確定電子裝置的所述種類。
13.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信終端,其中,當所述電子裝置輸出的聲 音強度大于或等于所述預定閾值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通信裝置向所 述通信終端建立起通信的所有外部電子裝置發射所述控制命令。
14.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信終端,其中僅僅在從所述另一個通信終 端接收到所述通話請求時,激活所述聲音強度檢測器。
15.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信終端,其中當與另一個通信終端的通話 結束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第二通信裝置向所述電子裝置發射控制命令, 以使所述電子裝置恢復到在所述通話之前輸出的聲音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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