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動汽車的滑移控制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31602.1 | 申請日: | 2014-05-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07897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張瑩捷;平田淳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NTN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L15/20 | 分類號: | B60L15/20;B60L9/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標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11216 | 代理人: | 劉淼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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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滑移 控制 裝置 | ||
1.一種電動汽車的滑移控制裝置,該滑移控制裝置設置于電動汽車上,進行該電動汽車的滑移控制,該電動汽車為具有至少一個對驅動輪進行旋轉驅動的電動機的汽車,該滑移控制裝置包括:
觀測從動輪的轉數的從動輪轉數觀測機構;
最大轉數計算機構,該最大轉數計算機構根據已觀測的從動輪的當前的轉數N1和已設定的理想的滑移率λ,將當前的驅動輪最大轉數Nmax按照下述式進行計算:(Nmax-N1)/N1=λ;
驅動輪轉數觀測機構,該驅動輪轉數觀測機構觀測作為上述驅動輪的轉數的驅動輪轉數N2;
滑移狀態判斷機構,該滑移狀態判斷機構判斷已觀測的驅動輪轉數N2是否超過上述驅動輪最大轉數Nmax;
轉矩解除機構,該轉矩解除機構在通過該滑移狀態判斷機構判定為驅動輪轉數N2超過驅動輪最大轉數Nmax時,使驅動上述驅動輪的電動機被輸入的轉矩指令值為零;
滑移警戒狀態判斷機構,該滑移警戒狀態判斷機構在通過上述滑移狀態判斷機構判定為驅動輪轉數N2沒有超過上述驅動輪最大轉數Nmax的場合,判定驅動輪轉數N2是否超過警戒狀態轉數Nc,該警戒狀態轉數Nc被設定為小于上述驅動輪最大轉數Nmax的值;
轉矩降低機構,在通過該滑移警戒狀態判斷機構而判定為驅動輪轉數N2超過警戒狀態轉數Nc時,計算驅動輪轉數N2和上述驅動輪最大轉數Nmax的差,伴隨差的減小,減小上述轉矩指令值,由此降低驅動上述驅動輪的電動機被輸入的轉矩指令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的滑移控制裝置,其中,上述轉矩降低機構通過符合對上述差與輸入上述電動機的轉矩指令值的比例之間的關系進行規定的非線性的曲線,伴隨上述差的變小使上述轉矩指令值減小,其中,該輸入上述電動機的轉矩指令值以來自加速踏板的轉矩指令值為基準。
3.一種電動汽車,該電動汽車包括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滑移控制裝置,其中,該電動汽車包括多個上述電動機;
上述滑移狀態判斷機構和上述轉矩解除機構是針對每個上述電動機而設置的。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
上述驅動輪包括左右的一對驅動輪;
上述從動輪包括左右的一對從動輪;
上述從動輪轉數觀測機構將上述一對從動輪的轉數檢測值的平均值作為上述已觀測的從動輪的當前的轉數。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
上述驅動輪包括左右的一對驅動輪;
上述從動輪包括左右的一對從動輪;
上述從動輪轉數觀測機構將上述一對從動輪中的位于下述位置的從動輪的轉數檢測值作為上述已觀測的從動輪的當前的轉數,該位置的從動輪為與上述滑移狀態判斷機構判斷為滑移狀態的上述一對驅動輪中的一個驅動輪處于相同一側的從動輪。
6.根據權利要求3~5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其中,上述電動機分別構成輪轂電動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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