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紅外視頻顯示眼鏡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17101.8 | 申請日: | 2014-03-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4786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10 |
| 發明(設計)人: | 布賴恩·C·朗博頓姆;朱迪斯·貝恩 | 申請(專利權)人: | 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布賴恩·C·朗博頓姆 |
| 主分類號: | H04N13/04 | 分類號: | H04N13/04;H04N13/02;G02B23/12;H04N5/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朱勝,陳煒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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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紅外 視頻 顯示 眼鏡 | ||
1.一種用于觀看采用紅外光照亮的對象的視頻圖像的可穿戴顯示設備,所述顯示設備包括:
透明顯示器,所述透明顯示器被定位在當所述顯示設備被穿戴時的用戶的視場中;
立體視頻相機裝置,所述立體視頻相機裝置包括至少兩個相機,所述至少兩個相機各自捕獲周圍環境的反射的紅外光圖像;以及
投射系統,所述投射系統接收來自所述立體相機裝置的紅外光圖像,并且(i)將第一紅外照亮的視頻圖像投射在所述透明顯示器的與用戶的左眼視場交疊的左眼視口部上,以及(ii)將第二紅外照亮的視頻圖像投射在所述透明顯示器的與用戶的右眼視場交疊的右眼視口部上,
其中,所述左眼視口部和所述右眼視口部居中地位于兩個眼鏡鏡片中的每個眼鏡鏡片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還包括將紅外光照射至所述周圍環境的紅外光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紅外光源包括紅外燈陣列,所述紅外燈陣列包括多個紅外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陣列能夠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裝在所述可穿戴顯示設備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紅外光源包括多個紅外燈陣列,所述多個紅外燈陣列各自包括多個紅外燈,以及
所述陣列中的每個陣列能夠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裝至所述可穿戴顯示設備。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多個燈陣列中的至少一個燈陣列包括線性的紅外燈陣列。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多個紅外燈繞所述立體視頻相機裝置布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立體視頻相機裝置包括殼體,所述至少兩個相機安裝在所述殼體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立體視頻相機裝置能夠以可拆卸的方式安裝至所述可穿戴顯示設備。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立體相機裝置被布置成當所述可穿戴顯示設備被穿戴時以用戶的鼻子為中心。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投射系統包括:(i)第一投射器,所述第一投射器安裝在所述可穿戴顯示設備的左側并且被配置成將所述第一紅外照亮的視頻圖像投射在所述左眼視口部上;以及(ii)第二投射器,所述第二投射器安裝在所述可穿戴顯示設備的右側并且被配置成將所述第二紅外照亮的視頻圖像投射在所述右眼視口部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當所述可穿戴顯示設備被穿戴時,所述左眼視口被定位成與所述用戶的左眼相對,以及所述右眼視口被定位成與所述用戶的右眼相對。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左眼視口部和所述右眼視口部構成所述透明顯示器的小于一半的面積。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在照亮的周圍環境中,所述透明顯示器被配置為使得用戶同時看見:(i)透過所述透明顯示器的所述周圍環境;以及(ii)所述第一紅外照亮的視頻圖像和所述第二紅外照亮的視頻圖像。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還包括紫外光源。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至少兩個相機被配置成捕獲所述周圍環境的反射的紫外光照亮的視頻圖像,以及
所述投射系統被配置成:(1)接收來自所述至少兩個相機的所述紫外光照亮的視頻圖像,以及(2)將所述紫外光照亮的視頻圖像投射在所述透明顯示器的所述左眼視口部上和所述右眼視口部上。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至少兩個相機被配置成捕獲所述周圍環境的反射的熱視頻圖像,以及
所述投射系統被配置成:(1)接收來自所述至少兩個相機的所述熱視頻圖像,以及(2)將所述熱視頻圖像投射在所述透明顯示器的所述左眼視口部上和所述右眼視口部上。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顯示設備,其中,所述立體相機裝置還包括接收并且記錄聲音的麥克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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