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聲換能器組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480012040.6 | 申請日: | 2014-03-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2757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5-10 |
| 發明(設計)人: | J.B.弗倫奇 | 申請(專利權)人: | 哈曼貝克自動系統制造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3/00 | 分類號: | H04R3/00;H04R9/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陳堯劍 |
| 地址: | 匈牙利塞*** | 國省代碼: | 匈牙利;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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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聲換能器 組件 | ||
1.一種用于聲換能器的驅動器,其包括:
-活動隔膜;
-由磁性材料形成的驅動器主體,所述驅動器主體包括:
-中心柱;
-外壁,其通過所述驅動器主體的底部部分耦接至所述中心柱;以及
-環形板,其從所述中心柱向外朝所述外壁延伸;
-耦接至所述隔膜的活動線圈,所述活動線圈至少部分地設置在形成在所述環形板與所述外壁之間的氣隙內;
-設置在由所述環形板、外壁、底部部分和中心柱限定的空腔內的固定線圈,所述固定線圈比所述活動線圈更接近所述中心柱;
-第一間隙延伸部分,所述第一間隙延伸部分設置在所述環形板上,并且位于所述活動線圈和所述固定線圈之間,以用于延伸所述氣隙的氣隙長度;
-第二間隙延伸部分,所述第二間隙延伸部分布置在所述外壁上,以用于延伸所述氣隙的所述氣隙長度,
其中所述第二間隙延伸部分和所述外壁限定出兩者之間的空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活動線圈具有大致等于所述氣隙的氣隙長度的活動線圈長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活動線圈長度為所述活動線圈的最大游逸的至少40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活動線圈具有大于所述氣隙的氣隙長度的活動線圈長度。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活動線圈具有小于所述氣隙的氣隙長度的活動線圈長度。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第一間隙延伸部分和所述第二間隙延伸部分在平行于所述活動線圈的移動方向上延伸。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第一間隙延伸部分包括設置在所述環形板上的第一上間隙延伸部分,且所述第二間隙延伸部分包括設置在所述外壁上的第二上間隙延伸部分;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上間隙延伸部分和所述第二上間隙延伸部分分別延伸遠離所述空腔以延伸所述氣隙。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氣隙在所述第一上間隙延伸部分的向外部分處的寬度大于所述環形板的中心部分處的寬度。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第一間隙延伸部分包括設置在所述環形板上的第一下間隙延伸部分,且所述第二間隙延伸部分包括設置在所述外壁上的第二下間隙延伸部分;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下間隙延伸部分和所述第二下間隙延伸部分分別延伸到所述空腔中以延伸所述氣隙。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氣隙在所述第一下間隙延伸部分的向外部分處的寬度大于所述環形板的中心部分處的寬度。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第一間隙延伸部分的厚度小于所述氣隙長度。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第一間隙延伸部分和所述第二間隙延伸部分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驅動器主體形成整體。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第一間隙延伸部分和所述第二間隙延伸部分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驅動器主體分開形成并且耦接至所述驅動器主體。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驅動器主體在所述中心柱與所述環形板之間具有漸縮的上內角。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驅動器主體在所述底部部分與所述中心柱之間具有漸縮的下內角。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驅動器,其中所述驅動器主體在所述外壁處具有漸縮的上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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