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智能照明系統及具有該智能照明系統的智能照明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94509.3 | 申請日: | 2014-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272460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15 |
| 發明(設計)人: | 王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5B37/02 | 分類號: | H05B37/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翰鴻律師事務所 31246 | 代理人: | 李佳銘 |
| 地址: | 201201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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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智能 照明 系統 具有 燈具 | ||
1.一種智能照明系統,包括電源裝置、判斷裝置以及發光裝置,所述電源裝置為所述判斷裝置以及所述發光裝置供電,所述判斷裝置與所述發光裝置通信連接;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斷裝置用于探測從人體發出的可以表征情緒或者健康狀況的生理信號或者接收外部設備發出的控制信號,并對探測到的生理信號或者接收到的控制信號進行分析;
所述判斷裝置可根據不同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向所述發光裝置發出驅動信號,使所述發光裝置發出不同波長/色溫的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到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與所述發光裝置的出射光波長的關系為:
表征疲勞或消極情緒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對應的出射光為520納米至540納米波長的綠光,照射時長為15分鐘至45分鐘;
表征失眠、高血壓或感冒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對應的出射光為450納米至470納米波長的藍光,照射時長為15分鐘至30分鐘;
表征食欲不振或情緒不良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對應的出射光為560納米至570納米波長的黃光,照射時長為15分鐘至45分鐘;
表征缺乏活力或沒有食欲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對應的出射光為580納米至600納米波長的橙光,照射時長為15分鐘至30分鐘;
表征發怒情緒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對應的出射光為550納米至570納米波長的粉紅光,照射時長為15分鐘至30分鐘;
表征缺乏激情或熱情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對應的出射光為600納米至620納米波長的紅光,照射時長為5分鐘至10分鐘;
表征需要調節情緒的生理信號或控制信號,對應的出射光為白光。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裝置包括信號探測裝置和控制裝置,所述信號探測裝置可探測人體發出的生理信號,并將所述生理信號發送到所述控制裝置,由所述控制裝置對所述生理信號進行分析,根據不同的生理信號選擇不同波長/色溫的光,最終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發光。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裝置包括信號接收裝置和控制裝置,所述信號接收裝置可接收來自外部信號發送設備發出的控制信號,并將所述控制信號發送到所述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分析所述控制信號,并根據不同的控制信號選擇不同波長/色溫的光,最終控制發光裝置發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傳感器裝置,其與所述判斷裝置通信連接,用于感應照明系統所控制的照明范圍內的人的存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傳感器裝置還可以接收并分析聲音信號,從而控制智能照明系統。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其還包括揚聲器,其與所述判斷裝置通信連接,根據所述判斷裝置發出的燈具狀態信息,所述揚聲器向用戶提供該燈具狀態信息的語音提醒。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揚聲器可以播放音樂。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裝置與家居安防系統通信連接,根據家居安防系統中不同的安全等級,所述判斷裝置選擇對應顏色的光線從而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發出相應的出射光。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揚聲器能夠報警。
11.一種智能照明燈具,包括可組裝在一起的底盤和混光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和所述混光罩之間安裝有如權利要求1至權利要求10任一項所述的智能照明系統。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智能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上安裝有電源、控制設備和光源,所述電源組成所述電源裝置,所述控制設備組成所述判斷裝置,所述光源組成所述發光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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