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燃煤設備的氣體混配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36190.9 | 申請日: | 2014-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240402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01 |
| 發明(設計)人: | 楊金杰;龔澤儒;宋林波;鄒鵬;雷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煙臺龍源電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N3/00 | 分類號: | F23N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羅滿 |
| 地址: | 264006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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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煤 設備 氣體 配裝 | ||
1.一種燃煤設備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混氣腔(100)和調氣桿(200),所述混氣腔(100)設有出氣通道(102)和進氣通道(101),所述進氣通道(101)至少為兩個,并貫通至同一所述出氣通道(102);所述調氣桿(200)插設在所述進氣通道(101)和所述出氣通道(102)之間,所述調氣桿(200)沿其軸向移動時,能夠改變各所述進氣通道(101)的貫通面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氣桿(200)具有圓柱形本體(202),所述圓柱形本體(202)的中部整周設有凹槽(201),所述凹槽(201)的長度能夠同時接通至少兩個所述進氣通道(101)與所述出氣通道(102);所述混氣腔(100)具有供所述調氣桿(200)滑動的通路,所述通路與所述圓柱形本體(202)形狀適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通道(101)為兩個,一者通入氧氣,另一者通入空氣。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201)的長度等于兩個所述進氣通道(101)的中心距。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圓柱形本體(202)的一端設有外螺紋(203),所述混氣腔(100)的所述通路內壁加工有與所述螺紋部旋合的內螺紋(103)。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密封圈(500),所述通路內壁設有溝槽,所述密封圈(500)通過所述溝槽卡緊在所述調氣桿(200)與所述混氣腔(100)之間。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分別具有進氣口(301)和出氣口(401)的第一端蓋(300)和第二端蓋(400),所述第一端蓋(300)與所述第二端蓋(400)安裝在所述混氣腔(100),以使所述進氣口(301)與所述進氣通道(101)貫通、所述出氣口(401)與所述出氣通道(102)貫通;所述進氣口(301)的口徑小于所述進氣通道(101),所述出氣口(401)的口徑小于所述出氣通道(102)。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氣口(301)和所述出氣口(401)均連通有氣管(600),所述氣管(600)設有調節閥(601)和/或壓力表(602)和/或流量表(603)。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蓋(300)和所述第二端蓋(400)均螺紋連接至所述混氣腔(100)。
10.如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氣體混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通道(102)的容積不小于各所述進氣通道(101)的容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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