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車輛超重鎖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717623.6 | 申請日: | 2014-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236246U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功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嶺南星汽車電子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28/08 | 分類號: | B60K28/08 |
| 代理公司: | 廣州科粵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001 | 代理人: | 王少強;黃培智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觀瀾街***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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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超重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車輛超重鎖車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車輛“大噸小標”的超載現象很嚴重,造成道路的超負荷,和車禍事件的頻發,給社會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以至于超載車輛被喻為“掠奪性命的武器,道路設施的天敵”,其普遍性和危害性已經成為我國當前交通運輸方面的一個重大問題,對于這一問題,目前主要是通過交警進行工人干預,但人工干預顯然存在時間空白點和路段空白點,無法有效地杜絕因超載引發的安全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針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車輛超重鎖車系統,以阻止了目前因車輛超載而引發的事故頻發問題。
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車輛超重鎖車系統,包括:載重傳感器,用于檢測車輛的載重量;載重處理器,其電連接于所述載重傳感器,用于獲取所述載重傳感器的檢測值,根據該檢測值判斷車輛是否處于超載狀態,并向發動機電子控制單元發送相應的控制信號;及所述發動機電子控制單元,其電連接于所述載重處理器,用于根據所述控制信號控制發動機的工作狀態。
如本實用新型所述,通過載重傳感器實時監控車輛的載重,并由載重處理器判斷車輛是否處于載重狀態,并由此向發動機電子控制單元發送控制信號,控制發動機的工作狀態,如判斷為超載時,發送鎖車的控制信號,使發動機停止工作,達到阻止車輛超載上路的目的。
可知,本實用新型避開了目前通過交警人工干預的方式,直接在車輛上建立干預系統,即從源頭上治理超載的問題,做到全天候自動化監控和處理,從而解決了車輛超載所引發的安全問題。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在一優選實施例中的硬件連接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晰,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方式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能自動化干預車輛超載的系統,以有效阻止目前因車輛超載而引發的事故頻發問題,本實用新型屬利用了載重傳感器、載重處理器和發動機電子控制單元的單獨功能,通過組合的方式,進行的工業組合創新;本實用新型并不涉及到軟件方面的任何實質性創新,載重傳感器和載重處理器之間的傳輸協議或軟件編程,本領域技術人員僅需將現有的代碼直接裁剪或按技術規格書編程即可,并沒有軟件方法上的創新,而載重處理器中對是否超載的判斷用簡單的比較語句即可實現,對發送機電子控制單元的控制信號也僅是對高低電平等的常規控制手段,屬于對現有軟件方法的使用,本領域技術人員也容易得出。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要保護的是硬件連接關系,并不涉及對軟件的創新,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
如圖1,一種車輛超重鎖車系統,包括:
載重傳感器1,用于檢測車輛的載重量,將載重信號轉換為電壓信號;
載重處理器2,該載重處理器2電連接于載重傳感器1,用于獲取載重傳感器1的檢測值,根據該檢測值判斷車輛是否處于超載狀態,并向發動機電子控制單元3發送相應的控制信號;
具體的如下:載重處理器2將從載重傳感器1處接收到的電壓信號轉換為數字量并與預先設置的載重限值進行比較,以此判斷車輛是否處于超載狀態,如果判斷為超載狀態,則向發動機電子控制單元3發送鎖車的控制信號;
發動機電子控制單元3,其電連接于所述載重處理器2,用于根據載重處理器2的控制信號控制發動機的工作狀態。
優選的,載重處理器3還電連接于車載總線,并根據車載總線上的數據判斷車輛的是處于運輸狀態還是處于停止狀態;當載重處理器2判斷車輛同時處于超載狀態和停止狀態時,向發動機電子控制單元3發送鎖車信號。由于車輛在運輸狀態下直接關閉發動機的運行,可能會引發交通危險,因此本優選方案進一步提高了車輛的安全性。當然,也可以連接GPS導航儀或設置速度傳感器等作為判斷車輛運行狀態的依據,本實施例不一一列舉。
優選的,還包括蜂鳴器4,該蜂鳴器4電連接于載重處理器2,用于蜂鳴報警,當載重處理器2判斷車輛處于超載狀態時,發出蜂鳴報警,以提示司機停下車輛或卸載貨物。
優選的,還包括遠程通訊裝置5,該遠程通訊裝置5電連接于載重處理器2,當載重處理器2判斷車輛同時處于超載狀態和運輸狀態,持續設定時間后,遠程通訊裝置5向相應路段的交通管制中心發送提示信息,以提示當地交通部分進行人工干預。當然,也可將車輛的位置信息發送給交通管制中心。
以上所述的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定。任何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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