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車廂及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350970.X | 申請日: | 2014-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92054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05 |
| 發明(設計)人: | 付勇;趙天軍;于躍斌;于雷 | 申請(專利權)人: | 齊齊哈爾軌道交通裝備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P7/02 | 分類號: | B60P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魏曉波 |
| 地址: | 161002 黑龍江*** | 國省代碼: | 黑龍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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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廂 頂蓋 傳動 機構 | ||
1.一種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包括伸縮缸(3),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連桿(1)和第二連桿(2);
所述第一連桿(1)的一端與箱體(5)鉸接于第一鉸接點(11),另一端與頂蓋(4)鉸接于第二鉸接點(12),所述第一鉸接點(11)到所述箱體(5)左側面的距離與所述第二鉸接點(12)到所述頂蓋(4)底邊的距離的和小于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
所述第二連桿(2)的一端與所述箱體(5)鉸接于第三鉸接點(21),另一端與所述頂蓋(4)鉸接于第四鉸接點(22),所述第三鉸接點(21)到所述箱體(5)左側面的距離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到所述頂蓋(4)底邊的距離的和小于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
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所述伸縮缸(3)的一端鉸接在所述箱體(5)的右部,另一端鉸接在所述第一連桿(1)的中部或所述第二連桿(2)的中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加上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加上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加上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加上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加上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加上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大于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所述第二鉸接點(12)與所述第四鉸接點(22)的距離加上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加上所述第二連桿(2)的長度。
7.如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鉸接點(11)和所述第三鉸接點(21)均位于所述箱體(5)的左部,所述第二鉸接點(12)位于所述頂蓋(4)的左部,所述第四鉸接點(22)位于所述頂蓋(4)的右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鉸接點(11)與所述第三鉸接點(21)的距離小于所述第一連桿(1)的長度。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縮缸(3)的另一端鉸接在所述第二連桿(2)的中部。
10.一種車廂,包括箱體(5)、頂蓋(4)和傳動機構,所述傳動機構設置在所述箱體(5)和所述頂蓋(4)之間,能夠實現所述頂蓋(4)的開啟和關閉,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機構為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車廂頂蓋的傳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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