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316006.5 | 申請日: | 2014-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4024084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2-1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松;張振;樊警雷;張體輝;于明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21/18 | 分類號: | E04G21/1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唯源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31229 | 代理人: | 曾耀先 |
| 地址: | 200135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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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便卸式 三角 桁架 正拼胎架 | ||
1.一種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矩形基座;
分別立設于所述矩形基座四個角位置的第一支撐柱、第二支撐柱、第三支撐柱和第四支撐柱;
所述第一支撐柱和所述第二支撐柱的兩相對側的上沿分別裝配有第一支撐牛腿,所述第一支撐柱與所述第二支撐柱之間還分別設有連接于所述第一支撐柱和所述矩形基座的第一斜撐以及連接于所述第二支撐柱和所述矩形基座的第二斜撐,所述第一斜撐和所述第二斜撐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支撐桿,所述第一支撐桿與分別設于所述第一支撐柱和所述第二支撐柱上的所述第一支撐牛腿配合架構三角管桁架;以及
所述第三支撐柱和所述第四支撐柱的兩相對側的上沿分別裝配有第二支撐牛腿,所述第三支撐柱與所述第四支撐柱之間還分別設有連接于所述第三支撐柱和所述矩形基座的第三斜撐以及連接于所述第四支撐柱和所述矩形基座的第四斜撐,所述第三斜撐和所述第四斜撐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二支撐桿,所述第二支撐桿與分別設于所述第三支撐柱和所述第四支撐柱上的所述第二支撐牛腿配合架構三角管桁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矩形基座包括通過螺栓固定串接的四根H型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柱與第四支撐柱之間設有第一支撐結構,所述第二支撐柱與所述第三支撐柱之間設有第二支撐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支撐結構包括:設于所述第一支撐柱與第四支撐柱之間的第一橫梁,所述第一橫梁與所述矩形基座之間連接有第五斜撐和第六斜撐;以及
所述第二支撐結構包括:設于所述第二支撐柱與所述第三支撐柱之間的第二橫梁,所述第二橫梁與所述矩形基座之間連接有第七斜撐和第八斜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支撐柱與所述矩形基座之間、所述第一斜撐與所述第一支撐柱及所述矩形基座之間、所述第二斜撐與所述第二支撐柱及所述矩形基座之間、所述第三斜撐與所述第三支撐柱及所述矩形基座之間、第四斜撐與所述第四支撐柱及所述矩形基座之間、所述第五斜撐與所述第一橫梁及所述矩形基座之間、所述第六斜撐與所述第一橫梁及所述矩形基座之間、所述第七斜撐與所述第二橫梁及所述矩形基座之間、以及所述第八斜撐與所述第二橫梁及所述矩形基座之間均通過螺栓固定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斜撐與所述第一斜撐平行設置,所述第三斜撐與所述第二斜撐平行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斜撐與所述第二斜撐呈倒八字型,所述第三斜撐與所述第四斜撐呈倒八字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柱、第二支撐柱、第三支撐柱以及第四支撐柱均為H型鋼。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牛腿和第二支撐牛腿的下方還設有供鋪設走道板的角鋼。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卸式三角管桁架正拼胎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牛腿和所述第二支撐牛腿上設有供穩固所述三角管桁架弦管的限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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