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253401.3 | 申請日: | 2014-05-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69034U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08 |
| 發明(設計)人: | 陳迪龍;茅忠群;諸永定;鄭軍妹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方太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4 | 分類號: | F23D14/04;F23D14/46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2 | 代理人: | 徐雪波;史冠靜 |
| 地址: | 315336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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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燃氣灶 上進 燃燒 | ||
1.一種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包括基座(1)、混氣室(2)、外環火蓋(3)和內環火蓋(4),所述基座(1)具有開口朝上的凹腔(11),所述混氣室(2)設于基座上方并具有環形腔(21),所述內環火蓋(4)和外環火蓋(3)設于混氣室上方并分別位于所述環形腔(21)的內、外兩側,其特征在于:所述凹腔(11)和環形腔(21)相互隔離,在所述混氣室(2)的側部開有一次空氣孔(23)和二次空氣孔(24),所述一次空氣孔(23)與所述凹腔(11)相通而構成一次空氣通道,所述的二次空氣孔(24)與所述環形腔(21)相通而構成二次空氣通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混氣室(2)的底部位于環形腔(21)之外開有通孔(22),所述的一次空氣孔(23)通過該通孔(22)與所述凹腔(11)相通而構成所述的一次空氣通道,所述的二次空氣孔(24)直接與所述環形腔(21)相通而構成所述的二次空氣通道。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次空氣孔(23)和二次空氣孔(24)至少各為一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次空氣孔(23)和二次空氣孔(24)各為兩個,且所述一次空氣孔(23)和二次空氣孔(24)沿著混氣室(2)的圓周方向間隔分布。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一次空氣孔(23)和二次空氣孔(24)均為橫向設置的腰型孔。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座(1)上端面的邊沿開有面板安裝孔(12),且所述的面板安裝孔(12)隱藏在所述混氣室(2)的下方。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混氣室(2)下端面的邊沿開有與所述面板安裝孔(12)一一對應并供面板螺釘頭部藏入的沉槽(25)。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有位于所述基座(1)下方并與基座(1)呈分體結構的氣管座(5),并在氣管座(5)與基座(1)之間形成有空氣隔熱空間(6)。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燃氣灶的上進風式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基座(1)上設有噴射口斜向設置的外環噴嘴(7)和噴射口水平設置的內環噴嘴(8),在所述的混氣室(2)上設有對外環噴嘴(7)噴出的燃氣進行斜向引射的外環引射管(26)和對內環噴嘴(8)噴出的燃氣進行水平引射的內環引射管(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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