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鋼軌打磨車打磨頭垂直升降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197810.6 | 申請日: | 2014-04-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2916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23 |
| 發明(設計)人: | 黃傳順;李新方;王士強;楊新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二七機車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B31/17 | 分類號: | E01B31/1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凱特來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0 | 代理人: | 鄭立明;趙鎮勇 |
| 地址: | 100072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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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鋼軌 打磨 垂直 升降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鋼軌打磨裝置,尤其涉及一種鋼軌打磨車打磨頭垂直升降裝置。
背景技術
鋼軌是軌道交通的主要部件,鋼軌與列車的車輪直接接觸,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行車的安全性和平穩性。軌道交通開通運營之后,鋼軌就長期處于惡劣的環境中,由于列車的動力作用、自然環境和鋼軌本身質量等原因,鋼軌經常會發生傷損情況,如裂紋、磨耗等現象,造成鋼軌壽命減少、養護工作量增加、養護成本增加,甚至嚴重影響行車安全。
現有技術中,鋼軌打磨車通過砂輪高速旋轉對鋼軌進行修復打磨。鋼軌打磨車的砂輪的提升和下降是通過液壓元件直接驅動的。
上述現有技術至少存在以下缺點:
在鋼軌打磨過程中,液壓傳動容易泄漏、響應時間長、效率低。由于液壓油的粘性大,可壓縮性差,當打磨鋼軌波磨磨耗時,會對執行液壓元件造成損傷,影響液壓元件使用壽命。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動作靈活、效率高、壽命長的鋼軌打磨車打磨頭垂直升降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實用新型的鋼軌打磨車打磨頭垂直升降裝置,包括打磨單元,所述打磨單元包括搖籃框,所述搖籃框中裝有多個打磨頭,所述打磨頭包括打磨砂輪和打磨電機,所述打磨頭通過垂直升降裝置安裝在所述搖籃框中,所述垂直升降裝置包括平行四邊形機構,所述平行四邊形機構連接有氣缸。
由上述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技術方案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鋼軌打磨車打磨頭垂直升降裝置,由于通過氣缸實現平行四邊形機構控制打磨砂輪垂向移動,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工作可靠、設計巧妙,能滿足鋼軌打磨列車打磨單元的需要。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平行四邊形機構的原理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鋼軌打磨車打磨頭垂直升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搖籃框,2、打磨砂輪,3、打磨電機,4、平行四邊形機構,5、氣缸,6、止擋板,7、上行程開關,8、限位輪,9、上U型臂,10、立板,11、下U型臂。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本實用新型的鋼軌打磨車打磨頭垂直升降裝置,其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是:
包括打磨單元,所述打磨單元包括搖籃框,所述搖籃框中裝有多個打磨頭,所述打磨頭包括打磨砂輪和打磨電機,所述打磨頭通過垂直升降裝置安裝在所述搖籃框中,所述垂直升降裝置包括平行四邊形機構,所述平行四邊形機構連接有氣缸。
所述平行四邊形機構包括相互平行的上U型臂和下U型臂,所述上U型臂的一端和下U型臂的一端分別與所述搖籃框鉸接,所述上U型臂的另一端和下U型臂的另一端分別與立板鉸接。
所述打磨電機固定在所述立板上,所述氣缸的下端與所述立板鉸接、上端與所述搖籃框鉸接。
所述立板上設有止擋板,所述搖籃框上設有上行程開關。
所述立板的下部設有限位輪。
具體實施例:
如圖1、圖2所示,平行四邊形機構包括:上、下U型臂的兩個固定端連接搖籃框)、兩個活動端連接立板組成平行四邊形結構。上U型臂和下U型臂繞固定端U型臂軸旋轉,上U型臂和下U型臂活動端可限制立板的轉動,只保留立板垂直移動。氣缸驅動平行四邊形機構來實現打磨砂輪垂向提升和下降。
如圖1所示,平行四邊形機構能實現垂向上下、左右移動。
如圖2所示,包括打磨砂輪、打磨電機、平行四邊形機構、氣缸等。氣缸通過氣缸連接座、螺栓與平行四邊形機構連接固定。打磨電機通過螺栓與平行四邊形機構的立板連接固定。
本實用新型的鋼軌打磨車打磨頭垂直升降裝置適用于大多數鋼軌打磨車的打磨單元。通過氣缸實現平行四邊形機構控制打磨砂輪垂向移動,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工作可靠,設計巧妙,能滿足鋼軌打磨列車打磨單元的需要;平行四邊形構件之間是面接觸,單位面積承受壓力小,可承載大載荷,便于潤滑,磨損小。構件接觸面是圓柱面,容易加工制造;氣缸以空氣為工作介質,來源方便,有利于保護環境;氣缸的動作迅速,反應快,維護簡單,不易堵塞。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披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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