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16764.5 | 申請日: | 2014-01-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13553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16 |
| 發明(設計)人: | 曾慶文;周飛;王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中科深江電動車輛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7/08 | 分類號: | B60K17/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師事務所 31272 | 代理人: | 朱俊躍 |
| 地址: | 201821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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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電動汽車 驅動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工程機械制造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電動車的輪邊驅動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對環保意識的重視,節能和低排放的以及無污染的理想的電動汽車是未來的發展趨勢,電動汽車是以車載電源為動力,用電機驅動車輪行駛。其中,輪邊減速器為電動汽車的重要部件之一。
目前,市場上的帶輪邊減速器多為一級減速驅動,有時需匹配大功率電機以產生足夠的驅動力驅動汽車通過特定場合,但單臺大功率電機成本高,實現困難。因此,需要一種新型電動汽車輪邊減速系統,以改善汽車起步和加速能力,充分發揮電動機自身性能,并產生足夠大的驅動力驅動汽車通過特定場合。
實用新型內容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結構緊湊、可靠性高,采用兩級減速的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包括箱體、驅動電機、一級減速傳動裝置、二級減速傳動裝置、連接法蘭、圓錐滾子軸承、軸承、制動軸和制動機構;
連接所述制動軸于所述連接法蘭的末端,使得所述連接法蘭的軸線與所述制動軸的軸線位于同一水平線上,連接所述連接法蘭末端的所述制動軸穿過所述箱體連接所述制動機構,所述連接法蘭與所述箱體的連接處外套接有所述圓錐滾子軸承,所述制動軸與所述箱體的連接處外套接軸承;
所述二級減速傳動裝置設置在所述連接法蘭與所述制動軸連接處于所述箱體內,所述箱體內還設置有所述一級減速傳動裝置,所述一級減速傳動裝置固定在所述制動軸上,并與設置在箱體外的驅動電機連接。
上述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其中所述一級減速傳動裝置具體包括輸入軸、輸入齒輪、惰輪、從動輪和平鍵,所述驅動電機連接輸入軸于箱體的外側,所述輸入齒輪通過平鍵連接輸入軸于箱體的內側,所述輸入軸外套接軸承于箱體的壁內,所述制動軸外固定所述從動輪于所述箱體內,所述惰輪分別與所述從動輪和所述輸入齒輪相嚙合。
上述一級減速傳動裝置,其中所述從動輪與所述制動軸為過盈配合或通過花鍵連接。
上述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其中二級減速傳動裝置具體包括行星架、行星齒輪、太陽輪和內齒圈,所述制動軸上還設置有所述太陽輪,所述連接法蘭外通過花鍵連接所述行星架于所述箱體內,所述行星架上設置有所述行星齒輪,所述行星齒輪分別與所述太陽輪和固定在箱體內壁的所述內齒圈相嚙合。
上述二級減速傳動裝置,其中還包括齒圈支架,所述內齒圈固定在所述齒圈支架上,所述齒圈支架固定在箱體內壁上。
上述二級減速傳動裝置,其中所述行星架與所述行星齒輪之間安裝無外圈滾子軸承。
上述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其中所述連接法蘭與所述箱體密封處設置有油封和防塵圈。
上述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其中所述制動機構為干式制動器。
上述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其中所述制動機構為濕式制動器。
與已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實用新型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結構緊湊、可靠性高,采用兩級減速可顯著增大輪邊減速裝置的傳動比,從而可減小驅動電機尺寸,不僅加工、裝配和維護性好,且可改善行星齒輪傳動的使用條件從而提高輪邊驅動裝置的整體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用于電動汽車的輪邊驅動裝置。
附圖標記:1、軸承;2、輸入齒輪;3、箱體;4、行星齒輪;5、無外圈滾子軸承;6、行星架;7、油封;8、防塵圈;9、圓錐滾子軸承;10、連接法蘭;11、齒圈支架;12、內齒圈;13、從動輪;14、制動軸;15、軸承;16、惰輪;17、平鍵;18、輸入軸;19、一級減速傳動裝置;20、二級減速傳動裝置;21、太陽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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