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警報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64547.4 | 申請日: | 2014-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5443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01 |
| 發明(設計)人: | 狩集裕二;松原健;吉井康之;河內達磨;三浦悠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捷太格特 |
| 主分類號: | B62D6/00 | 分類號: | B62D6/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洋;蘇琳琳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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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本目標 警報裝置 車輛用 振動波 警告 馬達電流 車輛偏離車道 電流值設定部 車道偏離 電動馬達 路面噪聲 目標電流 頻率分量 運算目標 振動傳導 判定部 狀態時 轉矩 車速 相加 判定 | ||
1.一種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包括:
振動波產生器,其根據車輛的行駛狀態來產生警告用振動波;以及
振動賦予器,其基于由所述振動波產生器產生的警告用振動波來對轉向操縱部件給予警告用振動,
所述警告用振動波構成為包含多個頻率分量,
構成為在所述警告用振動波所具有的多個頻率分量中,越是頻率較高的頻率分量其振幅越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所述車輛具有檢測車速的車速檢測器,
所述振動波產生器含有變頻器,所述變頻器使所述警告用振動波的頻率基于由所述車速檢測器檢測到的車速而變化。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所述變頻器構成為隨著所述車速增加而減少所述警告用振動波的頻率。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所述變頻器構成為使所述警告用振動波的頻率相對于車速不連續地變化。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所述車輛具有檢測車速的車速檢測器,
所述振動波產生器含有第一振幅變更器,所述第一振幅變更器使所述警告用振動波的振幅基于由所述車速檢測器檢測到的車速而變化。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所述車輛包含檢測轉向操縱轉矩的轉矩檢測器,
所述振動波產生器含有第二振幅變更器,所述第二振幅變更器使所述警告用振動波的振幅基于由所述轉矩檢測器檢測到的轉向操縱轉矩而變化。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構成為所述警告用振動波所含的各頻率分量的頻率成為所述車輛的共振頻率以外的頻率。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構成為所述警告用振動波所含的各頻率分量的頻率成為在橫擺率相對于轉向操縱角的頻率傳遞特性中增益幾乎為零的響應頻率以上的頻率。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構成為關于所述警告用振動波的振幅以及頻率,不成為規定的頻率閾值以上并且規定的振動振幅閾值以下,并且構成為對應于車速變高而增加所述規定的振動振幅閾值。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所述振動賦予器包含用于產生轉向操縱輔助力的EPS用電動馬達而構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警報裝置,其中,
所述振動賦予器包含用于調整所述轉向操縱部件的前后位置的伸縮調整用電動馬達或者用于調整所述轉向操縱部件的上下位置的傾斜調整用電動馬達而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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