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易搬運秤臺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465803.4 | 申請日: | 2014-09-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1976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5-31 |
| 發(fā)明(設計)人: | 王天儀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州市維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G21/23 | 分類號: | G01G21/23;G01G21/02;G01G23/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3159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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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搬運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易搬運秤臺。
背景技術
人們在日常的商業(yè)交易中,經常需要使用到電子秤,隨著電子秤的需求量越來越大,普通的秤臺在搬運時為了方便搬運,都需要將支撐桿分離之后搬運,否則占用空間很大,導致搬運困難,十分不方便,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易搬運秤臺,解決普通秤臺搬運麻煩和必須將支撐桿分離的問題。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易搬運秤臺,包括底座,底座一側鉸鏈連接有用于連接控制面板的支撐桿,底座上表面開設有用于收納擺放支撐桿的凹槽,底座上表面位于凹槽兩側固定連接有左緩沖臺和右緩沖臺,左緩沖臺上固定連接有左稱重臺,右緩沖臺上固定連接有右稱重臺,左緩沖臺上鉸鏈連接有用于防止支撐桿翻轉的鎖緊板,支撐桿與底座連接端固定連接有限制支撐桿最大翻轉角度的限位裝置,鎖緊板下端開設有分別對應左稱重臺的左凹槽和對應右稱重臺的右凹槽,左稱重臺對應左凹槽面上固定連接有左凸起,右稱重臺對應右凹槽面上固定連接有右凸起,左、右凹槽內固定連接有電插頭,左、右凸起上表面開設有對應電插頭的電插槽,電插頭通過鎖緊板向下翻轉插入電插槽與左、右稱重臺相連接。
進一步地,為了方便供電,鎖緊板內設置有用于給左、右稱重臺供電的充電電池。
進一步地,為了節(jié)能環(huán)保,鎖緊板上表面固定連接有用于給充電電池充電的太陽能充電板。
進一步地,為了提升美觀度,太陽能充電板上表面與鎖緊板上表面位于同一平面。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fā)明的易搬運秤臺上設置有可翻轉支撐桿和用于放置支撐桿的凹槽,并通過鎖緊板來聯(lián)動左、右稱重臺和給左、右稱重臺供電,大大方便秤臺搬運。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俯視圖。
圖中1.底座,2.支撐桿,3.凹槽,4.左緩沖臺,5.右緩沖臺,6.左稱重臺,7.右稱重臺,8.鎖緊板,9.左凹槽,10.右凹槽,11.電插頭,12.太陽能充電板。
具體實施方式
現(xiàn)在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fā)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fā)明有關的構成。
如圖1和圖2所示的一種易搬運秤臺,包括底座1,底座1一側鉸鏈連接有用于連接控制面板的支撐桿2,底座1上表面開設有用于收納擺放支撐桿2的凹槽3,底座1上表面位于凹槽3兩側固定連接有左緩沖臺4和右緩沖臺5,左緩沖臺4上固定連接有左稱重臺6,右緩沖臺5上固定連接有右稱重臺7,左緩沖臺4上鉸鏈連接有用于防止支撐桿2翻轉的鎖緊板8,支撐桿2與底座1連接端固定連接有限制支撐桿2最大翻轉角度的限位裝置,鎖緊板8下端開設有分別對應左稱重臺6的左凹槽9和對應右稱重臺7的右凹槽10,左稱重臺6對應左凹槽9面上固定連接有左凸起,右稱重臺7對應右凹槽10面上固定連接有右凸起,左、右凹槽內固定連接有電插頭11,左、右凸起上表面開設有對應電插頭11的電插槽,電插頭11通過鎖緊板8向下翻轉插入電插槽與左、右稱重臺相連接,通過鎖緊板8內部的處理裝置和供電裝置與左、右稱重臺電連接來實現(xiàn)對左、右稱重臺的聯(lián)動和供電。
進一步地,為了方便供電,鎖緊板8內設置有用于給左、右稱重臺供電的充電電池,進一步地,為了節(jié)能環(huán)保,鎖緊板8上表面固定連接有用于給充電電池充電的太陽能充電板12,進一步地,為了提升美觀度,太陽能充電板12上表面與鎖緊板8上表面位于同一平面,本發(fā)明的易搬運秤臺上設置有可翻轉支撐桿2和用于放置支撐桿2的凹槽3,并通過鎖緊板8來聯(lián)動左、右稱重臺和給左、右稱重臺供電,大大方便秤臺搬運。
以上述依據(jù)本發(fā)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fā)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fā)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jù)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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