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照明器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442840.3 | 申請日: | 2014-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17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8 |
| 發明(設計)人: | 我妻透;栗元啟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京瓷連接器制品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2/00 | 分類號: | F21S2/00;F21V17/00;F21V21/00;F21V7/2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李艷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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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器具 | ||
1.一種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備:
基底部件;
半導體發光元件,其固定于該基底部件;
光學元件,其與該半導體發光元件對向,
其中,所述光學元件具備:
突出部,其向所述半導體發光元件側突出;
傾斜反射面,其形成于所述突出部的外面,相對于沿所述半導體發光元件和所述光學元件的對向方向延伸的直線的基準線傾斜,且隨著從所述光學元件側接近所述半導體發光元件側而距所述基準線的正交方向距離逐漸縮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為以所述基準線為中心且隨著接近所述半導體發光元件而逐漸減小所述正交方向距離的錐體,
該錐體的外面構成位于所述基準線的周圍的環狀的所述傾斜反射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元件具備以固定狀態支承于所述基底部件的被支承部。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學元件具備:
第一光學元件,其具有所述突出部;
第二光學元件,其具有由貫通孔或凹部構成的支承部,使該第一光學元件以固定狀態嵌合于該支承部。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對所述傾斜反射面實施涂層,該涂層的光反射率比該傾斜反射面的光反射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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