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礦物分選裝置和礦物生產線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403119.3 | 申請日: | 2014-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63676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3-02 |
| 發明(設計)人: | 徐建華;葉龍;黃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7B9/00 | 分類號: | B07B9/00;B07B1/42;B07B1/46;B07B11/06;B07B1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鄺圓暉;李翔 |
| 地址: | 410013 湖南***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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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礦物 分選 裝置 生產線 | ||
1.一種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物分選裝置包括工作箱(2),該工作箱(2)的頂部設有進料口(3),底部設有出料口(4),所述進料口(3)與所述出料口(4)之間形成有曲折向下的進料通道,所述進料通道內形成有位于兩側且處于不同高度位置上的多個傾斜壁,從所述進料口(3)進入的物料經由多個所述傾斜壁從上至下順次碰撞后從所述出料口(4)下落,多個所述傾斜壁至少包括位于該工作箱(2)兩側的第一傾斜壁(7)和第二傾斜壁(8),所述第一傾斜壁(7)設置在所述進料口(3)的下方并朝向所述第二傾斜壁(8)傾斜向下延伸,所述第二傾斜壁(8)朝向所述工作箱(2)的所述底部的側壁傾斜向下延伸或者朝向所述出料口(4)傾斜向下延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傾斜壁(7)和/或第二傾斜壁(8)為所述工作箱(2)的側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傾斜壁(7)和/或第二傾斜壁(8)為從所述工作箱(2)的側壁伸出的傾斜的平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傾斜壁(7)和所述第二傾斜壁(8)的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夾角相同但傾斜方向相反,所述傾斜夾角為30°~6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多個所述傾斜壁還包括第三傾斜壁(9),所述第二傾斜壁(8)朝向所述第三傾斜壁(9)傾斜向下延伸,該第三傾斜壁(9)朝向所述工作箱(2)的所述出料口(4)傾斜向下延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傾斜壁(9)與所述第一傾斜壁(7)位于所述工作箱(2)的同一側,并且所述第三傾斜壁(9)和所述第一傾斜壁(7)的傾斜方向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箱(2)還設有第一風口(5)和第二風口(6),該第一風口(5)與第二風口(6)之間形成有向上流動的除塵風道,該除塵風道與所述進料通道之間形成有重疊交叉區域。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口(5)設置在所述工作箱(2)的所述底部的底壁或側壁上,所述第二風口(6)設置在所述工作箱(2)的所述頂部的頂壁或側壁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口(5)相對于水平面的出口吹風角度可調,該出口吹風角度為0~60°。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口(5)朝向所述第二傾斜壁(8)開口,所述第二風口(6)設置在所述第二傾斜壁(8)的正上方。
11.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口(5)外接有鼓風機和/或所述第二風口(6)外接有抽風機。
12.一種礦物生產線,其特征在于,所述礦物生產線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1中任意一項所述的礦物分選裝置,該礦物分選裝置還包括位于所述出料口(4)下方的篩網(1),所述礦物生產線中的物料從所述進料口(3)進入并依次通過所述工作箱(2)和所述篩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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