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便攜式骨內輸液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64584.3 | 申請日: | 2014-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14203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8 |
| 發明(設計)人: | 禹寶慶;黃淦;蘇佳燦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軍醫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1M31/00 | 分類號: | A61M31/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元一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8 | 代理人: | 趙青 |
| 地址: | 20043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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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便攜式 輸液 | ||
1.一種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包括套管(2),套管(2)上設有手持柄(23),套管(2)上端為底座(24),套管(2)的內腔容納有由穿刺針芯(31)、空心輸液針(32)套接的組合式輸液針(3),其特征在于,套管(2)內設有旋轉彈簧(4),旋轉彈簧(4)一端固定于底座(24),另一端固定在與穿刺針芯尾端(311)上部相連的限位連接件(53)上;手持柄(23)有通孔(52),通孔(52)與套管(2)內腔相通,限位連接件(53)表面有卡孔,限位件(51)穿過通孔(52),通過插進限位連接件(53)內卡孔限制被旋轉壓縮后與旋轉彈簧(4)連接的限位連接件(53)的位移;通孔(52)用于限定限位件(51)的自由度,所述通孔(52)的形狀根據限位件(51 )形狀而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件(51)為銷。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連接件(53)為柱形塊體,卡孔位于柱形限位連接件(53)的側周。
4.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上還包括可調節的限深閥,限深閥由調節器(71)、擋板(72)和卡扣(73)組成,套管(2)側壁上有導槽(25),擋板設置于套管(2)內部,與外部調節器(71)穿過導槽(25)卡接,卡扣(73)與調節器(71)連接,限制調節器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套管(2)分為上套管(21)和下套管(22)兩部分,上套管(21)與下套管(22)可拆卸地連接,所述的手持柄(23)設置在上套管(21)上,上套管(21)內部容納組合式輸液針(3)及旋轉彈簧(4);所述的導槽(25)設置在下套管(22)上,下套管(22)容納限深閥。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空心輸液針頭端(322)有外螺紋。
7.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套管(2)表面有刻度標記。
8.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穿刺針芯尾端(311)為內花鍵結構,空心輸液針尾端(321)為外花鍵結構,兩者通過內外花鍵配合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組合式輸液針(3)中穿刺針芯頭端(312)較空心輸液針頭端(322)長出3-5mm。
10.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便攜式骨內輸液器,其特征在于,便攜式骨內輸液器還有保護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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