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48288.4 | 申請日: | 2014-06-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2673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10 |
| 發明(設計)人: | 陳澤鵬;胡新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煙草總公司廣東省公司;中山大學 |
| 主分類號: | A24B15/20 | 分類號: | A24B15/20;B65G65/48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任重 |
| 地址: | 51061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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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分離 功能 煙草 廢料 處理 裝置 | ||
1.?一種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罐體(1)、風葉式卸料裝置(2)、混料裝置(9)、蛆料分離裝置(10)和透光窗(14);
罐體(1)下部設有卸料口(13),所述風葉式卸料裝置(2)活動安裝在卸料口(13)處,風葉式卸料裝置(2)包括轉軸(21)和固定于轉軸(21)上的風葉片(22),風葉片(22)的尺寸與卸料口(13)配合;
所述混料裝置(9)設置于罐體(1)上部;所述混料裝置(9)包括混料器(93),混料器(93)安裝在罐體(1)內的上部;
所述蛆料分離裝置(10)設于罐體(1)側面的開孔處,蛆料分離裝置(10)包括設置于開孔處外側的閘門(102)和設置于閘門(102)外部的第二擋板(101);
所述透光窗(14)嵌于罐體(1)上,位于蛆料分離裝置(10)對面,所述透光窗(14)包括用于遮擋光線的遮光板(142)。
2.?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口(13)設有開孔,轉軸(21)穿過開孔與卸料口(13)轉動連接,風葉片(22)設于卸料口(13)形成的空腔內;所述風葉片(22)的個數為4個,相鄰風葉片之間互成90°角。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擋板(101)與罐體(1)構成槽,第二擋板(101)的邊緣向外并向下彎曲成弧形;所述閘門(102)通過插槽或卡子活動安裝于罐體(1)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窗(14)還包括嵌于罐體(1)側面中的透明板(141);所述透光窗(141)的尺寸比閘門(102)大,并與遮光板(142)相適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料裝置(9)還包括料斗(91)、混料電機(92);料斗(91)設置于罐體(1)頂部,與罐體(1)貫通;混料電機(92)與混料器(93)通過齒輪或皮帶連接傳動。
6.?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卸料口(13)的側面上設有第一插銷(81)和第二插銷(82),風葉式卸料裝置(2)通過第一插銷(81)和第二插銷(82)固定姿勢。
7.?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風葉式卸料裝置(2)由電機(4)通過皮帶或齒輪(5)帶動繞轉軸(21)旋轉,或由手柄(3)帶動繞轉軸(21)旋轉,所述手柄(3)與轉軸(21)為一整體或為可拆卸式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l~7任意一項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罐體(1)還包括箱體(11)和過渡體(12),箱體(11)下部連接過渡體(12),過渡體(12)下部連接卸料口(13),箱體(11)、過渡體(12)和卸料口(13)三者之間的腔體貫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罐體(1)的過渡體(12)和卸料口(13)的交界處裝有一個可活動的第一擋板(6)。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具有蛆料分離功能的煙草廢料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混料器(93)包括至少2個葉片,葉片為平面型或曲面型,所述罐體(1)頂部開口裝有網狀織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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