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觸發式位置服務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34492.0 | 申請日: | 2010-0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9771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08 |
| 發明(設計)人: | A·K·沃徹;S·W·艾吉;K·A·伯洛格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4/02 | 分類號: | H04W4/02;H04W4/20;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31100 | 代理人: | 袁逸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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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觸發 位置 服務 | ||
1.一種支持位置服務的方法,包括:
在目標終端處接收與觸發事件相關聯的至少一個觸發參數,所述至少一個觸發參數定義與參考終端的位置相關聯且被配置成與所述參考終端同步移動的移動地理目標區域;
在所述目標終端處接收所述參考終端的位置;
獲得關于所述目標終端的至少一個位置相關測量;
在所述目標終端處基于所述參考終端的位置來確定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的位置;
在所述目標終端處至少部分地基于關于所述目標終端的所述至少一個位置相關測量來確定所述目標終端相對于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的位置;以及
在所述目標終端處基于關于所述目標終端的所述至少一個位置相關測量以及所述至少一個觸發參數并且至少部分地基于所述目標終端相對于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的位置來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其中所述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包括確定所述目標終端的位置是否匹配相對于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的準則,所述準則包括在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之內、在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之外、進入在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離開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或它們的組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位置相關測量進一步包括關于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的位置相關測量,并且其中所述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進一步包括基于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來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包括
周期性地確定所述目標終端的位置,以及
通過累計所述目標終端自上次觸發事件起的相繼位置之間的距離來確定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包括基于所述目標終端的當前位置與起始位置之間的距離來確定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包括基于所述目標終端的當前位置與起始位置之間沿特定路線的距離來確定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進一步包括如果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超過預定義距離,則確定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地理目標區域是以所述參考終端的位置為中心且具有預定義半徑的圓形區域。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位置相關測量進一步包括關于所述目標終端的速度的位置相關測量,并且其中所述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包括基于所述目標終端的速度來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進一步包括如果所述目標終端的速度在自上次觸發事件起的任何時間滿足或超過預定義速度,則確定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進一步包括如果所述目標終端的速度低于第一水平并在此后滿足或超過第二水平,則確定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位置相關測量包括關于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以及所述目標終端的速度的位置相關測量,并且其中所述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進一步包括基于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以及所述目標終端的速度來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基于自上次觸事件起的流逝時間來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進一步包括
確定多個表達式,每個表達式對應所述目標終端行進的距離相對于預定義距離、或者所述目標終端的最大速度相對于預定義速度、或者流逝時間相對于預定義時間,以及
基于所述多個表達式的函數來確定是否已發生所述觸發事件。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如果已發生觸發事件,則發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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