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103816.7 | 申請日: | 2014-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893589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海濤;李濤;董剛;崔傳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海濤 |
| 主分類號: | A61K36/899 | 分類號: | A61K36/899;A61K9/06;A61P1/02;A61P3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眾合誠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龔燮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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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治療 慢性 牙齦炎 復方 外用 藥膏 | ||
1.一種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其特征是:該復方外用藥膏由以下組分按照所示重量份比例范圍配制,香加皮40~60份、紅花40~60份、金銀花25~35份、半夏25~35份、錦燈籠20~30份、杜仲10~20份,白芷10~20份、川烏10~20份、白茅根3~8份、王不留行3~8份、仙鶴草3~8份、細辛3~8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其特征是:所述復方外用藥膏由以下組分按照所示重量份比例范圍配制,香加皮49~51份、紅花49~51份、金銀花29~31份、半夏29~31份、錦燈籠29~31份、杜仲14~16份,白芷14~16份、川烏14~16份、白茅根5~7份、王不留行5~7份、仙鶴草5~7份、細辛5~7份。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其特征是:所述復方外用藥膏由以下組分按照所示重量份比例配制,香加皮60份、紅花40份、金銀花35份、半夏25份、錦燈籠30份、杜仲10份,白芷20份、川烏10份、白茅根8份、王不留行3份、仙鶴草8份、細辛3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其特征是:所述復方外用藥膏由以下組分按照所示重量份比例配制,香加皮40份、紅花60份、金銀花25份、半夏35份、錦燈籠20份、杜仲20份,白芷10份、川烏20份、白茅根3份、王不留行8份、仙鶴草3份、細辛8份。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其特征是:所述復方外用藥膏由以下組分按照所示重量份比例配制,香加皮51份、紅花49份、金銀花31份、半夏29份、錦燈籠31份、杜仲14份,白芷16份、川烏14份、白茅根7份、王不留行5份、仙鶴草7份、細辛5份。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其特征是:所述復方外用藥膏由以下組分按照所示重量份比例配制,香加皮49份、紅花51份、金銀花29份、半夏31份、錦燈籠29份、杜仲16份,白芷146份、川烏16份、白茅根5份、王不留行7份、仙鶴草5份、細辛7份。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其特征是:所述復方外用藥膏由以下組分按照所示重量份比例配制,香加皮50份、紅花50份、金銀花30份、半夏30份、錦燈籠30份、杜仲15份,白芷15份、川烏15份、白茅根6份、王不留行6份、仙鶴草6份、細辛6份。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的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其特征是:所述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的制備方法為,首先按照權利要求1至7任一所述所述重量份取各組分,將各組分混合或研成細粉,過100目篩,制成藥粉,將該藥粉用芝麻油和松香調成糊狀藥膏,涂于牙套內壁上,即得本治療慢性牙齦炎的復方外用藥膏外敷膏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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