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FGF-R4受體特異性拮抗劑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084647.7 | 申請日: | 2009-07-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8495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5-14 |
| 發明(設計)人: | 尼古拉斯.鮑林;皮埃爾-弗朗索瓦.伯恩;弗朗西斯.布蘭奇;弗朗索瓦.博諾;比阿特麗斯.卡梅倫;塔里克.達布道比;科倫廷.赫伯特;文森特.米科爾;伊麗莎白.里米 | 申請(專利權)人: | 賽諾菲-安萬特 |
| 主分類號: | A61K39/395 | 分類號: | A61K39/395;A61P35/00;C07K16/28;C07K16/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岑曉東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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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fgf r4 受體 特異性 拮抗劑 | ||
1.包含序列SEQ?ID?No.9,10,11,12,13和14的CDR的FGF-R4拮抗性抗體在制備用于治療病理性血管發生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每一個CDR可以與上文所述相應序列相比相差一個氨基酸,前提是該抗體保留其對FGF-R4的結合特異性。
2.依照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用于治療與病理性血管發生有關的疾病。
3.依照權利要求1或2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用于在抑制血管發生同時抑制腫瘤生長。
4.依照權利要求1-3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用于治療肝癌瘤或任何其它類型的肝臟癌癥。
5.依照權利要求1-4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藥物用于治療胰腺癌癥。
6.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的重鏈可變區由與SEQ?ID?No.5至少95%相同的核苷酸序列編碼且所述抗體的輕鏈可變區由與SEQ?ID?No.7至少95%相同的核苷酸序列編碼。
7.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的重鏈可變區由與SEQ?ID?No.6至少95%相同的序列組成且所述抗體的輕鏈可變區由與SEQ?ID?No.8至少95%相同的序列組成。
8.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的重鏈由與SEQ?ID?No.1至少95%相同的核苷酸序列編碼且所述抗體的輕鏈由與SEQ?ID?No.3至少95%相同的核苷酸序列編碼。
9.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的重鏈序列由與SEQ?ID?No.2至少95%相同的序列組成且所述抗體的輕鏈序列由與SEQ?ID?No.4至少95%相同的序列組成。
10.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是人源化抗體。
11.依照權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包含
-序列與SEQ?ID?No.30至少95%相同的可變輕鏈和序列與SEQ?ID?No.34至少95%相同的可變重鏈;或
-序列與SEQ?ID?No.30至少95%相同的可變輕鏈和序列與SEQ?ID?No.36至少95%相同的可變重鏈;或
-序列與SEQ?ID?No.30至少95%相同的可變輕鏈和序列與SEQ?ID?No.38至少95%相同的可變重鏈;或
-序列與SEQ?ID?No.32至少95%相同的可變輕鏈和序列與SEQ?ID?No.34至少95%相同的可變重鏈;或
-序列與SEQ?ID?No.32至少95%相同的可變輕鏈和序列與SEQ?ID?No.36至少95%相同的可變重鏈;或
-序列與SEQ?ID?No.32至少95%相同的可變輕鏈和序列與SEQ?ID?No.38至少95%相同的可變重鏈。
12.依照前述權利要求任一項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是偶聯至細胞毒劑的。
13.依照權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體的重鏈序列由SEQ?ID?No.6組成且輕鏈序列由SEQ?ID?No.8組成;或其中重鏈序列由SEQ?ID?No.77組成且輕鏈序列由SEQ?ID?No.72組成;或其中重鏈序列由SEQ?ID?No.87組成且輕鏈序列由SEQ?ID?No.82組成;或其中重鏈序列由SEQ?ID?No.97組成且輕鏈序列由SEQ?ID?No.92組成;或其中重鏈序列由SEQ?ID?No.107組成且輕鏈序列由SEQ?ID?No.102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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