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工工具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74464.7 | 申請日: | 2014-03-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29181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13 |
| 發明(設計)人: | H·盧卡斯;J·蓋爾林;S·韋伯 | 申請(專利權)人: | 羅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0 | 分類號: | B25F5/00;B25F5/0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曾立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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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工 工具機 | ||
1.一種手工工具機,其具有:在所述手工工具機(1)的殼體(2)上可擺動地支承的底板(5),所述底板通過旋轉關節(6)與所述殼體(2)或與固定地緊固在所述殼體(2)上的構件耦合,其中,所述旋轉關節(6)設置在所述底板(5)或所述殼體(2)的后部區域內;至少一個在所述底板(5)上側向伸出的凸緣(13),所述凸緣超過所述旋轉關節(6)的端側延伸;至少一個相對于所述旋轉關節(6)相鄰設置的、形成支撐面的引導肋部(17),所述引導肋部位于所述殼體(2)上或位于固定地緊固在所述殼體(2)上的構件上和/或位于所述凸緣(13)的內側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肋部(17)沿關節軸線方向的延伸尺寸至少等于所述旋轉關節(6)超過所述殼體側面的軸向超出尺寸。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肋部(17)徑向地直接連接到所述旋轉關節(6)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肋部(17)相對于所述旋轉關節(6)的關節軸線的間距最高為所述關節軸線與所述手工工具機(1)的工具之間的間距的50%。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肋部(17)被筆直地構造。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肋部(17)被彎曲地構造。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設置至少兩個相互間隔的引導肋部(17),所述引導肋部相對于所述旋轉關節(6)相鄰地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肋部(17)與所述殼體(2)或者與固定地緊固在所述殼體(2)上的構件一體構成。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朝著所述底板(5)的底側的方向,所述引導肋部(17)的延伸尺寸不大于所述旋轉關節(6)的延伸尺寸。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5)上相對于所述旋轉關節(6)間隔地固定有弓部(7),所述弓部能夠可松脫地固定在所述殼體(2)上。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可馬達驅動的通風輪在所述殼體(2)中的空氣引導通道(11)中產生空氣流。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弓部(7)伸入到所述空氣引導通道(11)中,其中,在所述空氣引導通道(11)中設有其它引導肋部,所述其它引導肋部在所述空氣引導通道(11)中形成迷宮式路徑,并且伸入的所述弓部(7)靠置在所述引導肋部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弓部(7)伸入到所述空氣引導通道(11)中的深度能夠被調節。
14.根據權利要求11中任一項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為了驅動工具,所述手工工具機(1)具有電驅動馬達(3),所述電驅動馬達同時驅動所述通風輪。
1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工工具機實施成沉式圓鋸。
1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手工工具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引導肋部(17) 相對于所述旋轉關節(6)的關節軸線的間距最高為所述關節軸線與所述手工工具機(1)的工具之間的間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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