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嬰兒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50667.2 | 申請日: | 2014-02-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4304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3-29 |
| 發明(設計)人: | 鐘知仁 | 申請(專利權)人: | 明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7/06 | 分類號: | B62B7/06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代理有限公司44202 | 代理人: | 張艷美,郝傳鑫 |
| 地址: | 中國香港中環永*** | 國省代碼: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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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嬰兒 | ||
1.一種嬰兒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架,具有展開位置及收合位置;
安裝座,繞豎直樞轉中心線樞接于車架;
車輪,繞水平樞轉中心線樞接于所述安裝座;以及
定向釋鎖機構,包括插件及槽件,所述插件裝配于所述車架,所述槽件開設于所述安裝座,所述插件可移動地沿著所述豎直樞轉中心線來選擇地卡合或脫離于所述槽件;
其中,當所述車架被操作至所述收合位置時,所述車架驅使所述插件脫離于所述槽件而允許所述安裝座樞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定向釋鎖機構還包括彈性件,所述彈性件連接于所述車架及所述插件之間,其中,當所述車架被操作至所述收合位置時,所述車架通過拉動所述彈性件來驅使所述插件脫離于所述槽件,當所述車架被操作至所述展開位置時,所述車架通過推動所述彈性件來驅使所述插件朝向所述槽件移動。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包括前腳、后腳、支撐臂、連接臂、車手、收折臂及二個相互交叉樞接的下叉臂,所述前腳的下端樞接于所述下叉臂的前端,所述后腳的下端樞接于下叉臂的后端,所述前腳的上端樞接于所述支撐臂的下端,所述車手樞接于所述支撐臂的上端,所述后腳的上端樞接于所述支撐臂,所述連接臂的前端樞接于所述前腳,所述連接臂的后端樞接于所述后腳;所述收折臂呈可收折的設置,所述收折臂的左端樞接于位于左側的所述車手,所述收折臂的右端樞接于位于右側的所述車手。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插件滑動地裝配于所述下叉臂。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連接于所述插件及所述后腳之間和/或連接于所述插件及所述前腳之間。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每一對應連接有所述彈性件的所述前腳和/或所述后腳均設有一擺動件,所述擺動件均與對應的所述前腳和/或所述后腳相交錯,所述彈性件的一端連接所述擺動件,所述彈性件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插件,展收所述車架通過所述擺動件驅使所述彈性件帶動所述插件卡合或脫離于所述槽件。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收折臂包括第一收折部、第二收折部及第三收折部,所述第一收折部的左端樞接于位于左側的所述車手,所述第三收折部的右端樞接于位于右側的所述車手,所述第二收折部的左端樞接于所述第一收折部的右端,所述第二收折部的右端樞接于所述第三收折部的左端。
8.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臂的上端朝下方延伸出一第一樞接部,所述后腳的上端樞接于所述第一樞接部。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還包括第一樞接件及第二樞接件,所述前腳的下端通過所述第一樞接件樞接于所述下叉臂的前端,所述后腳的下端通過所述第二樞接件樞接于所述下叉臂的后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樞接件包含交錯設置的第二樞接部及第三樞接部,第二樞接部樞接于所述下叉臂的前端,所述前腳的下端樞接于所述第三樞接部。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樞接件包含交錯設置的第四樞接部及第五樞接部,第四樞接部樞接于所述下叉臂的后端,所述后腳的下端樞接于所述第五樞接部。
12.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還包括一收折組架,所述收折組架包括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第三連接桿、第四連接桿、第五連接桿、第六連接桿及導向桿,所述導向桿沿平行所述后腳的方向設置且位于左右兩側的所述后腳之間,所述第一連接桿的左端樞接于位于左側的所述后腳,所述第二連接桿的右端樞接于位于右側的所述后腳,所述導向桿的上端繞第一樞轉中心線分別與所述第一連接桿的右端及第二連接桿的左端樞接,所述第三連接桿的左端繞第二樞轉中心線分別與所述第五連接桿的左端及位于左側的所述后腳樞接,所述第四連接桿的右端繞第三樞轉中心線分別與所述第六連接桿的右端及位于右側的所述后腳樞接,所述導向桿的下端繞第四樞轉中心線分別與所述第五連接桿的右端及第六連接桿的左端樞接;所述導向桿滑動的設有一滑塊,所述第三連接桿的右端樞接于所述滑塊的左端,所述第四連接桿的左端樞接于所述滑塊的右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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