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便攜式終端的天線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41529.8 | 申請日: | 2014-0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72637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12 |
| 發明(設計)人: | 黃淳晧;樸成九;李慶載;邊俊豪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1/22 | 分類號: | H01Q1/22;H01Q1/52;H01Q21/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波波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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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便攜式 終端 天線 設備 | ||
1.一種包括導電組件的便攜式終端的天線設備,所述天線設備包括:
導電層,布置在便攜式終端的電路板上;
間隙,形成為跨越所述導電層的一部分而延伸;
饋電線,在電路板中跨越所述間隙而形成;
其中所述導電層的一部分與便攜式終端的饋電單元相連以形成第一輻射器的至少一部分;以及
其中所述導電層的另一部分與便攜式終端的饋電單元和接地部中的每一個相連以形成第二輻射器的至少一部分,
其中,導電組件中的至少一個與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并用作所述天線設備的輻射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導電組件中的至少一個被安裝在電路板上以與所述饋電線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導電組件包括:安裝在所述導電層上的連接器部件,以及
其中,所述連接器部件與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間隙從圍繞所述連接器部件的區域而形成。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器部件通過所述饋電線與饋電單元相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器部件被安裝在饋電單元與接地部之間的導電層上。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所述連接器部件是通用串行總線USB連接器、充電連接器、接口連接器、耳機-麥克風插孔和存儲介質插孔中的至少一個。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
跨越所述間隙布置的電感耦合元件和跨越所述間隙布置的電容耦合元件中的至少一個,
其中,所述連接器部件通過所述電感耦合元件和所述電容耦合元件中的至少一個與饋電單元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導電組件包括麥克風模塊、揚聲器模塊、振動模塊、接收機模塊、接近度/亮度傳感器模塊、攝像機模塊、小鍵盤模塊、顯示模塊和柔性印刷電路板中的至少一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柔性印刷電路板被布置在麥克風模塊、揚聲器模塊、振動模塊、接收機模塊、接近度/亮度傳感器模塊、攝像機模塊、小鍵盤模塊和顯示模塊中的每一個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每一個柔性印刷電路板上形成的至少一條導電布線與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
連接部件,安裝在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上,
其中,導電組件中的至少一個經由所述連接部件與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導電組件包括以下項中的至少一個:設置在便攜式終端內部的支架和框架,便攜式終端的金屬殼和裝飾部件,以及便攜式終端內部緊固的螺紋緊固件。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天線設備,還包括:連接部件,安裝在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上,
其中,導電組件中的至少一個經由所述連接部件與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天線設備,其中,便攜式終端的顯示模塊安裝在所述支架的一側,
電路板安裝在所述支架的另一側,并且
其中,利用導電雙面膠將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形成在附著于所述支架的電路板上,使得所述支架與第一輻射器和第二輻射器中的至少一個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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