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裝置和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36752.3 | 申請日: | 2014-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08781B | 公開(公告)日: | 2018-12-11 |
| 發明(設計)人: | 柳英麗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軟件(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 | 分類號: | G06F3/01;G02B27/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元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23 | 代理人: | 王明霞 |
| 地址: | 100088 北京市西城區新***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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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斷頭 智能 設備 操作 有效性 裝置 方法 | ||
1.一種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動作感應模塊,用于感應人眼的動作;壓力信息獲取模塊,用于獲取頭戴式智能設備設置在人體上承重部位的壓力信息;動作有效性判斷模塊,用于根據所述壓力信息判斷所述動作的有效性,保證在進行整個操作的過程中并沒有更換使用者、或者該頭戴式智能設備沒有被取下,其中,所述動作感應模塊,壓力信息獲取模塊均設置在所述頭戴式智能設備上;所述壓力信息獲取模塊獲取一定時間或至少兩次的人眼的動作之間的壓力信息,當所述的壓力信息或壓力信息的變化差值在對應的所設定的閾值范圍之內時,確定動作有效,并執行該動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壓力信息獲取模塊至少包括一壓力傳感器,所述的壓力傳感器設置在頭戴式智能設備的支架上與人體頭部或面部接觸的部分以獲取壓力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力傳感器設置在所述支架的鼻托或者與耳托接近部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壓力信息獲取模塊還包括一將獲得的壓力模擬信號信息轉換為數字信號的轉換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作有效性判斷模塊包括信號處理模塊和比較模塊,信號處理模塊分析預先獲取的一預定時間段內的壓力信息轉化成的電信號平均值,并計算實時壓力信息值與所述平均值之間的差值,所述的比較模塊將所述差值與預設的允許變化差值進行比較,在允許的變化差值之內認定為動作有效。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作有效性判斷模塊設置在所述頭戴式智能設備上。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動作有效性判斷模塊設置在獨立于所述頭戴式智能設備的處理單元上,并與所述頭戴式智能設備之間通訊連接。
8.一種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感應人眼的動作信息,所述動作信息與所述頭戴式智能設備的操縱指令以預定規則相對應,用于操縱所述頭戴式智能設備;
獲取頭戴式智能設備設置在人體上承重部位的壓力信息;
根據所述壓力信息判斷所述動作信息的有效性,保證在進行整個操作的過程中并沒有更換使用者、或者該頭戴式智能設備沒有被取下;
所述壓力信息包括一定時間或至少兩次的人眼的動作之間的壓力信息,當所述的壓力信息或壓力信息的變化差值在對應的所設定的閾值范圍之內時,確定動作有效,并執行該動作。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判斷頭戴式智能設備操作有效性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據所述壓力信息判斷所述動作信息的有效性包括:
分析預先獲取的一預定時間段內的壓力信息轉化成的電信號平均值,并計算實時壓力信息值與所述平均值之間的差值;
將所述差值與預設的允許變化差值進行比較,在允許的變化差值之內認定為動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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