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插座電連接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31246.5 | 申請日: | 2014-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10682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5 |
| 發明(設計)人: | 趙俊;郭敬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康(昆山)電腦接插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R13/6581 | 分類號: | H01R13/6581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5316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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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插座 連接器 | ||
1.一種插座電連接器,包括設有對接空間的絕緣本體、端子及與絕緣本體固持的金屬殼,所述絕緣本體包括前端壁,所述前端壁包括圍設所述對接空間的頂壁、底壁、及一對側壁,所述絕緣本體進一步包括位于對接空間后端的后端壁及自所述后端壁向前突伸入所述對接空間的舌板,所述端子包括有固定于舌板內用于與對接連接器對接的接觸部,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殼至少部分露出于對接空間內,所述金屬殼僅包括一個一體成型于絕緣本體的前端壁的對板,或者所述金屬殼僅包括兩個一體成型于絕緣本體的前端壁的對板,或者所述金屬殼僅包括三個一體成型于絕緣本體的前端壁的對板,或者所述金屬殼包括四個一體成型于絕緣本體的前端壁的對板,所述四個對板分別為相對設置的頂板和底板及連接頂板和底板的兩側板,且所述四個對板中的至少其中一個對板在所述插座電連接器的插接方向上的長度小于所述對接空間的深度。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金屬殼僅包括兩個一體成型于絕緣本體的前端壁的對板時,所述兩個對板分別為相對設置的頂板和底板,在所述插座電連接器的插接方向上,所述頂板或者底板中至少其中之一的長度小于所述對接空間的深度。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金屬殼僅包括三個一體成型于絕緣本體的前端壁的對板,所述三個對板分別為兩側板及底板。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包括有設有扣持突部的卡扣區,在所述插座電連接器的插接方向上,所述卡扣區的長度大于所述對接空間的深度的一半,且小于所述對接空間的深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區呈一對設于底板靠近兩側處,所述扣持突部呈一對分別設于所述一對卡扣區,所述底板的內表面與所述前端壁的內壁面齊平,所述扣持突部向對接空間外側突伸用于與對接連接器卡扣固定。
6.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插座電連接器的插接方向上,所述頂板和兩側板的長度均小于所述對接空間的深度的一半。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頂板設有突出部,所述突出部的內表面與所述絕緣本體的內壁面齊平,所述頂板中除所述突出部外的其余部分均埋設于所述前端壁中且未露出前端壁。
8.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板設有突出部,所述突出部的內表面與所述絕緣本體的內壁面齊平,所述側板中除所述突出部外的其余部分均埋設于所述前端壁中且未露出前端壁。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金屬殼僅包括兩個一體成型于絕緣本體的前端壁的對板時,所述兩個對板分別為相對設置的兩側板,所述側板包括有用于與對接連接器卡扣固定的扣持突部。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插座電連接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插座電連接器的插接方向上,至少有其中一個側板的長度小于對接空間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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