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伸縮式舷燈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23066.2 | 申請日: | 2014-01-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5433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2-08 |
| 發明(設計)人: | 徐德濤;陳大為;石光偉;徐蓉;倪偉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船舶研究設計院 |
| 主分類號: | B63B45/04 | 分類號: | B63B45/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1227 | 代理人: | 王一琦 |
| 地址: | 200032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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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伸縮 式舷燈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船用設備,尤其涉及一種舷燈裝置,具體來說,是一種伸縮式的舷燈裝置。
背景技術
舷燈箱是舷燈的收納和保護裝置,一般設置在船舷位置,往往設置在甲板上,也有的設置在特設的固定裝置上。其作用是向周圍發射燈光,對海上航行的其他船只進行示意,是必不可少的船用設備。
舷燈作為船舶航行信號燈的一種,是所有船舶必須配備的設備,左舷為紅燈,右舷為綠燈,在視線不理想的情況下,可給船長提供足夠的信息,以避免與其他船只碰撞。舷燈箱作為舷燈的收納和保護裝置,其形式和位置是否合適對舷燈能否發揮作用起決定作用,如果舷燈被遮擋,那么就有可能無法正確判斷對方船舶的航行狀態,進而造成航行事故的發生。
對于舷燈的設置位置,規范規定應安裝在舷側或接近舷側處,高度范圍應不超過前桅燈高度的四分之三,并且不應低到受甲板燈光的干擾。另外,規范要求舷燈在112.5°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如舷燈箱)要使燈光從船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后方22.5°內顯示,其垂向光弧應保證從水平上方5°到水平下方5°的所有角度內,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發光強度,即應保證舷燈在水平上、下方各5°的垂向范圍內不被遮擋。為了滿足上述要求,現有技術的解決方案一般有三種,如下述的方法1,2,3。
方法1、將舷燈布置于首樓甲板上,不被甲板設備和貨物遮擋。
方法2、提高舷燈高度,抬高至甲板設備和貨物的高度以上。
方法3、采用鋼管或其他裝置,制作吊架,將舷燈挑出貨艙最大寬度以外。
以上3種方法雖然都能夠做到解決舷燈遮擋問題,但是會留下許多隱患和弊端,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
方法1的弊端:首樓區域往往位于0.25L范圍內,舷燈受甲板上浪載荷影響,容易損壞,而且首樓甲板基本上都處于首部線形收縮區域,很難滿足規范中“舷側或者接近舷側”布置的要求,無法做到示寬作用。
方法2的弊端:提高舷燈,就必然要帶來前、后桅燈高度的增加,對于限制高度的船來說,很難實現。即使是對凈高度沒有限制的船,過高的雷達桅與前桅也會帶來不必要的重量增加,從而影響船舶的經濟性指標。
方法3的弊端:出于震動等因素的考慮,對外挑式舷燈的固定裝置強度要求很高,并且由于其固定于甲板上,無法隨意移動,當通過巴拿馬運河或者蘇伊士運河這些對于船寬有嚴格要求的航道時,基本上都不能滿足當局的要求。
發明內容
本發明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由于船舷處貨物的影響,往往會導致船上舷燈的照射范圍受到影響,影響航行的安全性,現有技術對此的解決方法都具有弊端,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新的辦法,解決這一技術問題。
本發明采取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伸縮式的舷燈裝置,所述舷燈裝置的內部固定舷燈,所述舷燈裝置固定在活動機構上,所述活動機構固定在船舷對應位置處,所述活動機構能夠帶動所述舷燈裝置伸出/縮回船舷。
本技術方案的特點是:采用了伸縮式的舷燈裝置,可以根據船舷處貨物的實際情況,當舷燈的照射范圍可能被貨物阻擋時,通過自動化的控制,選擇將舷燈伸出船舷一定距離,使舷燈的照射范圍不受船舷處的物體影響,這種將舷燈伸出船舷一定距離的方式,不會對船體安全帶來影響,船體在廣闊的海面上正常航行時,或在沒有特殊要求的海峽內航行時(某些海峽要求船舷以外不可有物體伸出),都可以進行使用。
進一步的,所述活動機構固定在甲板4上。
進一步的,所述活動機構包括至少一根與船舷垂直的導軌2,及對應的支撐梁3,所述支撐梁3與導軌2配合并沿導軌2滑動。
更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梁3的截面呈工字型。
更進一步的,所述導軌2內設有滾珠201或滾柱202。
進一步的,所述活動機構包括至少一根與船舷垂直的固定槽6,所述固定槽6內設有帶齒導軌5,所述帶齒導軌與齒輪501嚙合,所述齒輪501帶動所述帶齒導軌501伸出/縮回船舷。
進一步的,所述活動機構包括至少一個與船舷對應位置鉸接的搖臂7,所述搖臂7頭部與舷燈裝置上端鉸接,所述搖臂7的轉動面與船舷垂直,搖臂7旋轉帶動所述舷燈裝置伸出/縮回船舷。
進一步的,所述舷燈裝置是燈箱,所述燈箱呈矩形體,舷燈的照射角度為112.5°。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避免舷燈受到浪載荷的影響而受到損壞。
2)能夠做到示寬作用。
3)避免由于提高舷燈而導致前后燈桅高度的增加。
4)相對抬高舷燈的固定裝置,本發明的舷燈裝置抗震能力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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