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鼓式制動器用的閘瓦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020116.1 | 申請日: | 2014-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96797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06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瓦邁耶;邁克爾·羅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塞夫霍蘭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D65/08 | 分類號: | F16D65/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90 | 代理人: | 梁興龍,陳桂香 |
| 地址: | 德國泊***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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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制動 器用 閘瓦 | ||
1.一種鼓式制動器用的閘瓦(1),包括:
支撐單元(2),所述支撐單元包括用于可樞轉支撐的支承部(23)、致動部(24)、鄰近所述支承部(23)的第一支撐部(21)和鄰近所述致動部(24)的第二支撐部(22);和
具有第一襯片部(41)和第二襯片部(42)的襯片單元(4),其中第一襯片部(41)的大部分位于鄰近第一支撐部(21)的位置,并且第二襯片部(42)的大部分位于鄰近第二支撐部(22)的位置;
其中所述支撐單元(2)具有從所述支承部(23)向所述致動部(24)增大的彎曲剛度,從而使得第二支撐部(22)具有比第一支撐部(21)更大的彎曲剛度;
其中所述支撐單元(2)的第一支撐部(21)和第二支撐部(22)包括腹板(27)和襯板(28),其中第一支撐部(21)和第二支撐部(22)的腹板(27)和/或襯板(28)的橫截面和/或表面從所述支承部(23)向所致動部(24)增大;以及
其中,當將小于限值力(FG)的致動力(F)施加到所述致動部(24)上時,所述襯片單元(4)僅在第一襯片部(41)中表現出制動效果,并且當施加大于限值力(FG)的致動力(F)時,所述襯片單元(4)在第二襯片部(42)中也表現出制動效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閘瓦(1),
其中所述腹板(27)和/或所述襯板(28)具有從所述支承部(23)向所述致動部(24)增大的材料尺度或材料厚度。
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閘瓦(1),
其中所述支撐單元(2)包括減小所述支撐單元(2)的彎曲剛度的至少一個局部材料弱化部(29)。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閘瓦(1),
其中所述致動部(24)包括第一接合部(241)和第二接合部(242),
其中第一接合部(241)被設計成將小于限值力(FG)的致動力(F)傳遞到所述支撐單元(2)上,以及
其中第二接合部(242)被設計成將大于限值力(FG)的致動力(F)傳遞到所述支撐單元(2)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閘瓦(1),
其中第一襯片部(41)由比第二襯片部(42)具有更大耐磨損性的材料制成。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閘瓦(1),
其中第二襯片部(42)由具有比第一襯片部(41)更高摩擦系數的材料制成。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閘瓦(1),
其中第二襯片部(42)的摩擦系數是第一襯片部(41)的摩擦系數的1.1~3倍。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閘瓦(1),
其中第二襯片部(42)的摩擦系數是第一襯片部(41)的摩擦系數的1.15~2倍。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閘瓦(1),
其中第二襯片部(42)的摩擦系數是第一襯片部(41)的摩擦系數的1.3~1.7倍。
10.一種鼓式制動器,包括制動鼓(10)和具有襯片單元(4)的閘瓦(1),
其中,第一襯片部(41)設置在支承部(23)的區域中,并且第二襯片部(42)設置在致動部(24)的區域中,
其中,在所述鼓式制動器的第一狀態下,所述襯片單元(4)僅用第一襯片部(41)與所述制動鼓(10)接合,以及
其中,在所述鼓式制動器的第二狀態下,所述襯片單元(4)用第一襯片部(41)和第二襯片部(42)與所述制動鼓(10)接觸。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鼓式制動器,
其中致動力(F)作用于所述閘瓦(1)上以使所述閘瓦(1)擠壓或壓緊所述制動鼓(10),
其中第一狀態的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力(F)不超過限值力(FG),以及
其中第二狀態的特征在于所述致動力(F)大于限值力(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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