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車體與電動機構可連接或分離的電動輪椅車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019655.3 | 申請日: | 2014-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353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平雪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常熟市平方輪椅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G5/04 | 分類號: | A61G5/04;A61G5/10 |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專利商標事務所 32113 | 代理人: | 朱偉軍 |
| 地址: | 215554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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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體 電動 機構 連接 分離 輪椅車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屬于日常生活用品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車體與電動機構可連接或分離的電動輪椅車。
背景技術
電動輪椅車又被簡稱為電動輪椅,是諸如殘疾人、年邁體弱者、步履艱難者、肢體受傷者和醫(yī)療臨床康復患者之類的特殊人群代步的工具。電動輪椅車的宏觀結構是公知的,具體而言包括車體和電動機構,車體包括車架、輪子(一對前輪和一對后輪)、椅座、椅背和扶手,電動機構包括電動行走輪支架、?控制器和一對電動行走輪。在公開的中國專利文獻中不乏關于電動輪椅車的技術信息,如授權公告號CN2745544Y(多功能電動輪椅車)、CN201379725Y(避障電動輪椅車)、CN101589979B(多功能電動輪椅車)、CN201684098U(電動輪椅車)、CN202198767U(四輪電動車)、CN202682214U(電動輪椅)、CN202682215U(電動輪椅車)和CN103202748A(防后傾翻電動輪椅車),等等。
并非限于例舉的上述專利和/或專利申請方案雖然各自具有相應的技術效果,但是存在以下通弊:由于車體和電動機構是彼此結合為一體的兩者不可依需分離的整體結構,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使用的靈活性和選擇性,因為電動機構的功用在于體現(xiàn)電動輪椅車的自動行走并且滿足相應的行走速度要求,然而在不少情況下無需使用電動機構,例如當由陪護人員陪伴電動輪椅車并且推著坐乘于電動輪椅車上的患者在戶外(也稱室外)以觀光、游覽、散步狀態(tài)徐緩行進時,那么電動機構非但起不到作用,反而因增加了車體的重量而致使手動推行費力,甚至會被使用者視電動機構為累贅。
或許基于上述通弊,在前述的特殊人群中同時配備(即同時購置)帶電動機構的輪椅車和不帶電動機構的輪椅車的情形并不鮮見,這種應對方式雖然能夠滿足使用者靈活選擇要求,但是客觀上不僅增大了購置費用,而且給日常收藏于非使用狀態(tài)造成麻煩。
鑒于上述已有技術,有必要加以改進,為此,本申請人作了有益的設計,終于形成了下面將要介紹的技術方案,并且在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在本申請人廠區(qū)的試驗室作了模擬試驗,結果證明是切實可行的。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任務在于提供一種有助于滿足使用者在使用時的靈活選擇要求的車體與電動機構可連接或分離的電動輪椅車。
本發(fā)明的任務是這樣來完成的,一種車體與電動機構可連接或分離的電動輪椅車,包括車體和電動機構,所述車體包括一椅座架和一椅背架,在椅座架上固定有椅座,而在椅背架上并且朝向椅座的一側固定有椅背,所述的電動機構包括一電動行走輪支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椅座架上并且在對應于所述椅座的下方的位置固定有一扣鎖安裝架,在該扣鎖安裝架上設置有一扣鎖機構,在所述的椅背架上并且背對所述椅背的一側設置有一解鎖機構,該解鎖機構與扣鎖機構連接,在所述的電動行走輪支架上并且在對應于扣鎖機構的位置固定有一電動行走輪支架鎖定機構,該電動行走輪支架鎖定機構與扣鎖機構相配合,并且當扣鎖機構將電動行走輪支架鎖定機構鎖定時,所述車體與電動機構連接,而當扣鎖機構解除對電動行走輪支架鎖定機構的鎖定時,所述車體與電動機構分離而藉以使電動機構撤離于車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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