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超聲波探頭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72508.6 | 申請日: | 2013-0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9682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07 |
| 發明(設計)人: | 趙祐振;盧元鎬;李相雄;李相錫;李在原;樸原緖 | 申請(專利權)人: | 愛飛紐醫療機械貿易有限公司;趙祐振 |
| 主分類號: | A61B8/12 | 分類號: | A61B8/12;G01N29/24 |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王瑩;張晶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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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超聲波 探頭 | ||
1.一種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包括:
手柄部,使用者用手把持所述手柄部;
透鏡部,其插入口腔內部并接觸所述口腔內的皮膚,而且具有規定曲率半徑;
頭部,其一面具有所述透鏡部,且棱角被打磨處理;以及
連接部,其連接所述頭部和所述手柄部,且與所述頭部形成第一角度連接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曲率半徑為1mm至2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角度為10°至5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和所述手柄部形成第二角度。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角度為1°至40°。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和所述手柄部通過鉸鏈結合以使所述第二角度調節到規定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和所述手柄部的所述鉸鏈結合部分上安裝有角度調節按鈕,以使所述第二角度調節到規定角度并維持。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的至少一部分為剛性皺紋管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和所述連接部的總長度為50mm至80mm。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部為選自凸透鏡、凹透鏡及平面透鏡中的一種。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部包括沿著所述手柄部的外周表面形成的凹部,以便使用者用手將所述手柄部以所述手柄部的軸方向旋轉的同時,能夠擱置所述使用者的拇指。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部包括能夠固定外殼且沿著所述手柄部的外周表面形成的凹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部包括能夠固定外殼且沿著所述手柄部的外周表面形成的槽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部具有規定焦距以使所述透鏡部插入口腔內部并接觸所述口腔內的皮膚,使超聲波聚焦于所述皮膚的內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焦距為3mm至20mm。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耳鼻喉科的超聲波探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用于感應在所述口腔內部的所述頭部的朝向的陀螺傳感器。
17.一種超聲波醫療設備,其包括權利要求1至16中的任意一項所述的超聲波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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