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敞篷車輛的限制負荷的后支柱在審
| 申請號: | 201380069908.1 | 申請日: | 2013-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0082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10-28 |
| 發明(設計)人: | S·貝納內 | 申請(專利權)人: | 標致·雪鐵龍汽車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1/15 | 分類號: | B62D21/15;B62D27/02;B62D25/06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馬文斐 |
| 地址: | 法國韋利濟***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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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敞篷 車輛 限制 負荷 支柱 | ||
1.一種用于在車輛的車身(3)內部支撐車頂弧形部(2)后部的車身子組件(1),所述子組件(1)包括后支柱(4),所述后支柱的下底部(5)設計用于固定和抵靠在形成安全帶卷收器支承件(6)的車輛車身后部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子組件(1)包括可變形的節點板(10),所述節點板設計成縱向夾置在后支柱(4)的上部(11)和由所述子組件(1)支撐的車頂弧形部(2)之間,為此所述節點板(10)包括能夠使所述節點板固定在后支柱(4)上的第一固定區段(12)、能夠使所述節點板固定在車頂弧形部(2)上的第二固定區段(13)以及可自由熔化的中間區段(14),所述中間區段使第一固定區段(12)與第二固定區段(13)聯接并且對于縱向壓縮所具有的抵抗力小于后支柱(4)和車頂弧形部(2),以能夠在沖擊情況下通過在后支柱(4)的上部(11)和車頂弧形部(2)之間的壓縮而被縱向壓碎,以便于消散至少一部分沖擊能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子組件,其特征在于,可熔化區段(14)至少具有形成折疊引導部的第一橫向凹陷部(15),優選地至少具有在所述可熔化區段(14)的長度上彼此隔開一定距離的第一橫向凹陷部(15)和第二橫向凹陷部(16),所述第一橫向凹陷部和第二橫向凹陷部形成連續的折疊引導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子組件,其特征在于,一個或多個凹陷部(15、16)限定了基本三角形的凹槽,所述凹槽的底部向節點板(10)的外部打開。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子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節點板至少具有在橫截面上的相交的第一分支(20)和第二分支(21),所述第一分支和第二分支通過從第一固定區段(12)縱向延伸至第二固定區段(13)的肋部(22)彼此連接,以及形成折疊引導部的一個或多個凹陷部(15、16)在所述肋部(22)中標記為中空。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子組件,其特征在于,后支柱(4)的橫截面面積從下底部(5)向與節點板(10)聯結的上部(11)逐漸減小。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子組件,其特征在于,后支柱(4)包括凹陷(27)和/或突起(28)型的加強元件(27、28),所述加強元件設置用于增加所述后支柱的彎曲硬度。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子組件,其特征在于,節點板(10)由金屬板零件形成單件,所述金屬板零件與后支柱(4)分開并且厚度(E10)優選地在0.8mm和1.1mm之間。
8.一種車輛的車身(3),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包括后部由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子組件(1)支撐的至少一個側向車頂弧形部(2),以使后支柱(4)和車頂弧形部(2)通過分別與第一固定區段(12)的下表面接觸以及與第二固定區段(13)的上表面接觸而與節點板(10)重疊并且露出可熔化的中間區段(14)來局部覆蓋所述節點板,所述中間區段形成在后支柱(4)和車頂弧形部(2)之間的縱向聯結橋。
9.一種車輛,尤其是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裝配有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支承車頂弧形部(2)的子組件(1)或者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身(3)。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構成敞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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